內容包括:修訂工作的基本情況、修訂的基本原則、基本規定理解與強制性條文、地基巖土的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地基計算、山區地基、軟弱地基、基礎、基坑工程、檢驗與監測、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配套使用條件。
.0.1 為了在地基基礎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構筑物)的地基基礎設計。對于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膨脹土以及在地震和機
本規范根據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黔建科通[2013]529 號 文件要求,總結了《貴州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22/45-2004) 使用情況以及工程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有關標準、規范,經多 次討論審查、廣泛征求意見,修訂而成。
適合在貴州或者卡斯特地貌地區使用,由貴州省建設廳聯合貴州各勘查設計單位在貴州地區制定的地基基礎規范
本規范是根據廣東省建委粵建函[1999]312 號文的要求,由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設計、勘察、施工、檢測和教學單位對廣東省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15-3-91)進行修訂而成。本次修訂的原則是:重大問題應與工程建設標準強
本文檔為:DGJ08-11-2010 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包括:總則等
地基基礎沉降計算,常規做法和《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方法,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了解。
湖北省現通用的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包含: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巖土分類及工程特性指標;天然地基的設計計算等14項。湖北省建設廳提出,湖北省建設廳歸口,湖北省建筑科技研究設計院為主要起草單位。本人具有該規范電子版的轉發權。
上海市《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意見稿,本規范適用于上海市建筑、市政、港口和水利工程的地基基礎(包括地下工程支護結構)設計。
本文檔為:DGJ32 J 12-2005 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根據建設部落實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要求,依據地震局修編的災區地震動參數的第1號修改單,相應變更了災區的設防烈度,并擬增加部分條文的修訂,合計改動28~29條,其內容統計如下: 1. 災區設防烈度變更,涉及四川、陜西、甘肅,共
本次修訂后共有14章12個附錄。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訂的規定外,主要修訂內容是:補充了關于7度(0.15g)和8度(0.30g)設防的抗震措施規定,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調整了設計地震分組;改進了土壤液化判別公式;調整了地震影響系數
3.2.6 某工程的不均勻地基(部分為承載力高的原狀土,部分為擠密效果差的松散填土或部分為粉土或砂石,另一部分為塑性指數較高的淤泥質土),選用置換率低的增強體(如碎石樁),進行地基處理。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地基施工;5.基礎 施工;6.基坑工程;7.降水;8.土方工程;9.邊坡工程
持力層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未考慮下臥層對持力層地基承載力的影響。(見《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3.0.2 《上海市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DGJ08-11-199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