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末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2、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布牢靠不準吊。 ( √ )。 3、起吊物品時可以用其他繩索代替鋼絲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
2020一建《法規》學霸筆記.pdf2020一建《法規》學霸筆記.pdf2020一建《法規》學霸筆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