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建筑物(含構筑物, 下同)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
根據建設部落實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的要求,依據地震局修編的災區地震動參數的第1號修改單,相應變更了災區的設防烈度,并擬增加部分條文的修訂,合計改動28~29條,其內容統計如下: 1. 災區設防烈度變更,涉及四川、陜西、甘肅,共
本次修訂后共有14章12個附錄。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訂的規定外,主要修訂內容是:補充了關于7度(0.15g)和8度(0.30g)設防的抗震措施規定,按《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調整了設計地震分組;改進了土壤液化判別公式;調整了地震影響系數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 的規定。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除滿足技術條件外,還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穿管敷設的銅芯絕緣導線最小
根據原建設部 “關于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現范制訂、修訂計劃(笫一批)》的通知”(建標標函[2007]第125號)要求,本規范上海現代建筑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對《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進行修訂而成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頒發的文件(圖件)確定。
新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商店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本次局部修訂系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4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169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的設計、勘察、研究和教學單位對《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進行局部修
一般建筑物消防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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