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本資料為某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本資料為某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本資料為某地區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
內容簡介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WORD格式,38頁,合同包括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及電力 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兩大部分,并對相應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內容具體,可供參考。
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
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本資料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例。PDF格式,共165頁。 相關內容:《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