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設計合同
“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設備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是現場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軟件之一。軟件將施工安全技術和計算機科學有機結合起來,符合施工現場特點和要求
該資料為EPC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內容含有: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具備進場條件之日起至18個自然月止。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具備進場條件之日起,18個自然月。 )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基本權利、義務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的功能、規模、標準和工期的要求、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內容。合同協議書的其它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當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術條件的附件及合同協議書生效的條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基本權利、義務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的功能、規模、標準和工期的要求、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內容。合同協議書的其它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當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術條件的附件及合同協議書生效的條
承包范圍:基礎工程、結構主體工程、裝飾工程、附屬工程的預埋、安裝,進出材料裝卸等。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所包含的圖紙內容。 ⑴基礎及主體工程:避雷、預埋各種管道、預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調管落水、室內空調管、廚房、廁所、排氣管、熱水管
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正文、附件兩部分,其中正文有協議書、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組成,附件有工程質量保修書、安全施工與文明現場協議書、工程資金管理協議書及廉政協議書組成。本文為PDF格式,共33頁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本資料為工程總承包EPC合同示范文本,word格式,共67頁。 【相關內容】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Word格式,共20頁。 一、?工程基本概況: 1.1工程名稱:《海灣城》B區商業建筑石材幕墻工程; 1.2工程地點: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鲅魚圈平安大街與古城路交匯處; 1.3工程范圍:《海灣城》B區商業建筑石材幕墻優
【簡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doc格式? 22頁 【目錄】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本工程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商標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
為指導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內容簡介 對施工單位有利的建筑承包合同,WORD格式,共7頁。 承包范圍:工程圖紙內容,全部土建工程、上下管道系統、暖氣、電氣安裝、弱電及智能化系統預埋穿鋼絲;不包括地基處理、降排水、通風系統、電梯安裝、消防火災報警系統。 結算方式: 1、
本工程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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