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材料的密度、導熱系數等技術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應有試驗資料。松散的保溫材料應使用無機材料,如選用有機材料時,應先做好材料的防腐處理。 1.1.2材料: 1.1.2.1松散材料:爐渣或水渣,粒徑一般為5~4
為了提高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結合國家現行相關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工藝標準,整理制定本標準。本章適用于新建居住建筑的屋面工程的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分部驗收。
(1) 屋面泛水高度:≥250mm,泛水、雨水口、排氣管、出屋頂埋管等細部泛水封閉嚴密。 (2) 平屋頂屋面排水找坡3%,天溝、檐溝縱向找坡1%。找坡應準確,排水應通暢。 (3) 水落口周圍500mm 范圍內,天溝、檐溝的拐角處,泛水與屋面
玻璃吊頂工程工藝標準,玻璃板一般分為彩繪玻璃和磨砂玻璃等,安裝時將玻璃直接擺放在格柵上即可,也有用吊桿直接與打孔玻璃連接,玻璃下面用不銹鋼螺帽鎖緊
玻璃隔斷工程工藝標準,組裝鋁合金玻璃隔墻的框架可以有兩種方式。隔墻面積較小時,先在平坦的地面預制組裝成形,再整體安裝固定;隔墻面積較大時,則直接將隔墻的沿地、沿頂型材,靠墻及中間位置的豎向型材按劃線位置固定在墻、地、頂上。用后一種方法,通常
現澆細石混凝土防水層應按水灰比不大于0.55,水泥用量不小于330kg/m3,砂率35%~40%,水灰比1∶2~1∶2.5 的原則備料,外加劑宜按使用說明書推薦參考用量的上限值配料
玻璃采光頂使用的鋼材,包括碳素結構鋼、合金結構鋼、耐候鋼、不銹鋼(板材、棒材、型材等)。其材料的牌號與狀態、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尺寸允許偏差、精度等級等 ,均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要求
內容簡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構筑物)的以現場灌注混凝土的樁基工程施工。 2 引用標準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94) 《上海市鉆孔灌
本工程配電箱內應設漏電斷路器,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有過負荷、過電壓保護功能,并分數路出線,分別控制照明、空調、插座等,其回路應確保負荷正常使用,箱體的底面離地面高度變寬宜1.8米,原配電箱位置一般不可移位,若需移位要加過渡盒,并又
本工程.進場時先用水泥、黃砂做一塊試壓板,檢查水泥標號(325#)和水泥質量,粉刷配比為1:3、帖磚配比為1:2:5。砂:中砂或粗砂,過8mm孔徑篩子,其含泥量不應大于3%。
本標準給出了屋面工程中的屋面找平層、屋面保溫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的施工 與質量驗收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其中: ——屋面找平層適用于防水層采用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或瀝青砂漿的整體找平層; ——屋面保溫層
本標準給出了屋面工程中的屋面找平層、屋面保溫層、涂膜防水層、細部構造的施工 與質量驗收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屋面涂膜防水施工。其中: ——屋面找平層適用于防水層基層采用水泥砂漿、細石砼或瀝青砂漿的整體找平層; ——屋面保溫層
本標準給出了屋面工程中的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的施工與質 量驗收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屋面細石混凝土防水施工。其中: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適用于防水等級為Ⅰ~Ⅲ級的屋面防水;不適用于設有松散材 料保溫層的屋面
磚墻為民用與工業建筑最為常用的墻體形式。具有材料易得,施工簡便,經久耐用,費用低廉等優點;但墻體重量較大,砌筑勞動強度高。本工藝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墻體及框架結構、工業廠房圍護墻的墻體工程。
門窗工程安裝工藝標準,結構工程經過監督站驗收達到合格后,即可進行門窗安裝施工。首先,應從頂層用大線墜吊垂直,檢查窗口位置的準確度,并在墻上彈出安裝位置線,對不符線的結構邊楞進行處理。
裱糊工程工藝技術標準,基層處理、涂刷封閉底漆:將頂棚表面的灰漿、粉塵、油污等清理干凈后,涂刷一道封閉底漆,底漆要求滿刷、不得漏刷。對于木基層,接縫、釘眼應用膩子補平,并滿刮膠油膩子一遍,然后用砂紙磨平
粉刷石膏抹灰工程工藝標準,將底層砂漿(粉刷石膏:砂=1:2~4)抹在基底上。用尺板或刮杠緊貼沖筋上下刮平,每次厚度為5~7mm(與常規的水泥混合砂漿抹灰工程相同),達到墻面垂直和平整要求。(清水混凝土墻面垂直度、平整度好的基層,可不做底層砂
石墻是采用大小和開關不規則的亂毛石或開關規則的料石進行砌筑而成。石墻具有緊固耐用 ,可就地取材,砌筑方便,造價低廉等優點。一般用于建筑二層以下的居住房屋以及圍護墻、擋 土墻等石墻工程。
石墻是采用大小和開關不規則的亂毛石或開關規則的料石進行砌筑而成。石墻具有緊固耐用,可就地取材,砌筑方便,造價低廉等優點。一般用于建筑二層以下的居住房屋以及圍護墻、擋土墻等石墻工程。
本章適且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剛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熱屋面的天溝、檐溝、檐口、泛水、水落口、分格縫變形縫、排汽管道、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構造。防水節點應根據建筑結構特點、環境狀況,考慮屋面因材料、結構、溫差、干縮和振動等因素產生的變
本標準適用于基坑直立開挖或陡坡開挖時臨時性支護的施工,采用以鋼管作為受力桿件擊入土體并注漿的土釘,基坑的深度不宜超過5m;采用以鋼筋作為中心桿件的鉆孔注漿性土釘,基坑的深度不宜超過18m;對于預應力錨桿則無此規定。
1.1.1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方、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復挖運。 1.1.2 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劃和農田水利相結合將余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
為了減少建筑物滲漏水質量問題,規范防水施工做法,減少由此引起的交樓風險,參照設計和相關規范要求,編制“防滲施工工藝標準”技術文件。 防水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做到先排后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