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的作用有兩個: 1.受力; 2.維持砌體結構的穩定。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1.2條的第3小條規定原文如下: 按公式(6.1.1)驗算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高厚比,此時s應取相鄰壁柱間或相鄰構造柱間的距
墻長大于5米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接(98ZG003中同時說明----當頂部拉結施工有困難時,可在砌體填充墻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
在磚混結構混凝土的現澆施工中,圈梁、構造柱支模木工工作量大,固定、支撐耗料多,易損耗。為此,我公司對傳統的支模方式進行改革。
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混凝土存在蜂窩、麻面、孔洞、露筋、縫隙夾渣等缺陷:造成的主要原因是振搗不實、漏振和鋼筋位置不準確、缺少保護層墊塊等。因此,澆灌混凝土前應檢查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修整。振搗時不得觸碰鋼筋及模板;不得有漏振現象。
砌體工程施工時,往往伴隨著很多預留孔和預埋工作,隨著設計功能的豐富和墻體材料的推陳出新,砌體施工也變得復雜多變。
構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墻厚190mm 時為180mm×190mm),縱向鋼筋宜采用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應適當加密
簡化施工工藝,構造柱模板上口無需留300~500mm砼下料 口,方便施工、加快混凝土澆灌速度,與從構造柱上口側面向內灌灰相比,施工速度提高了一倍,節省一半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