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的作用有兩個: 1.受力; 2.維持砌體結構的穩定。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1.2條的第3小條規定原文如下: 按公式(6.1.1)驗算壁柱間墻或構造柱間墻的高厚比,此時s應取相鄰壁柱間或相鄰構造柱間的距
墻長大于5米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接(98ZG003中同時說明----當頂部拉結施工有困難時,可在砌體填充墻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
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正確合理地設置高質量的構造柱,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防震和抗震能力,提高建筑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為提高多層建筑混凝土砌體結構的抗震性能,應在房屋的砌體內適宜部位設置鋼筋混凝土柱并與圈梁連接,共同加強建筑物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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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磚混結構混凝土的現澆施工中,圈梁、構造柱支模木工工作量大,固定、支撐耗料多,易損耗。為此,我公司對傳統的支模方式進行改革。
本文詳細介紹了多層砌體結構中的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概念,設置原則和質量要求以及構造柱的分類與特點,從設計和施工兩方面對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存在的問題
混凝土存在蜂窩、麻面、孔洞、露筋、縫隙夾渣等缺陷:造成的主要原因是振搗不實、漏振和鋼筋位置不準確、缺少保護層墊塊等。因此,澆灌混凝土前應檢查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修整。振搗時不得觸碰鋼筋及模板;不得有漏振現象。
砌體工程施工時,往往伴隨著很多預留孔和預埋工作,隨著設計功能的豐富和墻體材料的推陳出新,砌體施工也變得復雜多變。
本資料為JGJ13T-94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