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
天津市現行規劃技術規定,囊括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各類建設方面的規劃控制指標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規范各類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邯鄲市城鄉規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適應建設現代化首府城市的需要,加強我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實現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根據國
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4年版)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和規范全省城市規劃編制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提高城市規劃管理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江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范圍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標 第四章 建筑間距 第五章
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2011年11月2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通過)
【百色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為保證科學、合理、經濟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設施,使城市規劃管理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適應百色市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城市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結合本市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
城市規劃管理是城市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對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起著指導意義,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將極大地促進城市的綜合效益,因此我們要不斷完善城市管理規劃體系,因地制宜,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使城市規劃和建設有序進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本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保證科學、合理、經濟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設施,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福州城市總體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科學編制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實現城市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發布部門: 天津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津政令第 16 號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于2008年9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版《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本規范對建筑間距、套內面積、建筑面積、計容面積、架空空間等有新的規定
濱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濱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濱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
2011年海口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掃描版本,很好用,很清晰 2011年海口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掃描版本,很好用,很清晰 2011年海口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掃描版本,很好用,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