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規定 1.1 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2 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3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中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1.4 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 1.5 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 / 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 / s。 (3)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 / s;排煙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 / s。 第二節 自然排煙
自然排煙2.1 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2.2 采用自然排煙的開窗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1) 防煙樓梯間閃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m2(2)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于2.00m2 (3)長度不超過60m的內走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走道面積的2% (4)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 (5)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 2.3 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措施。 2.4 排煙窗宜設置在上方,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以上均為本人轉載,了解更多信息,歡迎關注暖通空調公眾號:HAVC01
一般規定 1.1 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2 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3 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中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1.4 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 1.5 機械加壓送風和機械排煙的風速,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金屬風道時,不應大于20m / s。 (2)采用內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 / s。 (3)送風口的風速不應大于7m / s;排煙口的風速不應大于10m / s。以上內容均為本人轉載精心研究,專業為上,歡迎大家關注
高層建筑防火排煙設計規范如下: 1高層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5.1.1的規定。 2高層建筑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2000㎡。 3當高層建筑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
高層建筑防火排煙設計規范PDF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第一章 總則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以下簡稱高層建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3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規范不適用于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層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1.0.6 高層
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常見問題 (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依據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筑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屢建筑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于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1.自然排煙 自然排煙是利用風壓和熱壓作動力的排煙方式。 2.機械防煙 機械防煙是采取機械加壓送風方式,以風機所產生的氣體流動和壓力差控制煙氣的流動方向的防煙技術。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和兩者合用前室,應設置機械防煙設施。若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有散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能自然排煙時,該樓梯間可不設防煙設施。避難層為全封閉式避難層時,應設加壓送風設施。 樓梯間每隔2~3層設置一個送風口;前室應每層設一個送風口。加壓送風口應采用自垂式百葉風口或常開百葉風口;當采用常開百葉風口時,應在加壓風機的壓出管上設置止回閥。當設計為常閉型時,發生火災只開啟著火層的風口。風口應設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并與加壓送風機的啟動裝置連鎖。 3.機械排煙 采取機械排風方式,以風機所產生的氣體流動和壓力差,利用排煙管道將煙氣排出或稀釋煙氣的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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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設施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 依據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高層建筑在建設時,應設有較完善的消防設施,以便為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日常監 督檢查中經常會發現,高屢建筑或多或少存在著消防設施欠缺、質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違規行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事 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的經常性維修保養工作導致了部分消防設施長期處于故障或癱瘓狀態,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 將按規范要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高層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頂水箱以及聯動控制裝置的設置,僅靠市政室內消火拴管網,更 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網供水,根本不考慮系統的可靠性,導致消防水源、工作壓力無保障。有的管道材質、管徑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未按國家規 范要求采用熱鍍鋅鋼管。有的連接方式不規范,自動噴水系統未按規范要求采用絲接或構楷式機構連接,招標信息而是大量焊接,未對焊接處進行二次鍍鋅。更嚴重的是部分場所出現“假噴淋”現象,將噴頭置于吊頂而不與供水管網連接;有的受管道材質和施工質量影響,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圖示 第一部分
建筑防火設計規范2006版本
本帖最后由 怕娃落地 于 2014-8-15 13:35 編輯 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手繪版)
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述評 論文欄目:高層建筑論文 1人員疏散困難,容易造成重大傷亡當高層建筑的層數達到了40層以上時,發生火災之后的人員疏散工作就會變得尤為困難。這主要是由于在如此高的建筑中垂直逃生通道的距離會大大加長,人員要想從頂層到底層的逃生距離所花費的時間會很長,使得最終的逃生希望渺茫。2豎向管井較多,易形成煙囪效應在高層建筑的內部裝飾之中所使用到的很多材料都是易燃材料,因此一旦有火源引起,很容易使其點燃,最后火災會順延樓梯間、管道井、電梯井、排氣道、電纜井、垃圾道等高層建筑中的各種管道向外蔓延。一旦發生火災,這些存在于高層建筑中的豎向管道就會變成一個個高大的煙囪,最終會形成煙囪效應使得煙和火流動的速率急劇加快,從而最終導致火災的惡化,使得高層建筑受到更大的傷害。3施工周期長,施工期間火災隱患大
UD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P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2006-07-12 發布 2006-12-01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新規范《高層建筑防火規范》培訓
高層建筑防火排煙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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