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標準,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 DBJ01-611-2002FDF版,按原件版式排版,基本一模一樣。
請問誰有廣東省標準DBJ/T15-42-2005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現手頭上有個工程給人提意見,地下室的疏散燈間距不應超過10米好像還有些地方是不超過5米之類的哪位大蝦傳份上來研究研究一下!
DBJ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ttt001出品,網絡word版本首發,歡迎傳播,也期待更多的地方規范上網,依靠大家的制作.
某酒店樓層消防疏散示意圖如下: 圖一
這個是山東版
此規范2005-05-13發布,2005-06-15施行,新標準允許了新產品--蓄光型疏散標志,但是對疏散標志的設置要求遠遠高于國標規范,比如地面設置的疏散標志,蓄光型間距不大于3m,內部發光(傳統型)不大于5m。
北京地方標準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
GB 51309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條文說明:為了有效保障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安全疏散,應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以使位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夠快速識別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時了解自己所處的樓層。
收到一個小辦公樓的審圖意見,說走道和樓梯應按《火規》10.2.8要求設置標志。找了找手頭的規范,《高規》9.2.3明確表示: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的規范都說的很模糊,大都說的應設疏散照明,本人對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規》10.2.8對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確的規定: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規范中只規定了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對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依據呢?懇請大家對各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第一章 消防標志的組成和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