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在不適用貼墻安裝疏散指示燈的場所,需頂下安裝疏散指示燈,但是安裝高度要控制在多少呢??規范似乎沒有明確規定(可能是我沒找到),請各位不吝賜教!!!
小弟最近拿到一本省出的標準,對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指示規定,其中心距地1.0~1.2m,間距不小于10m,但國家規范卻不是這樣規定的,我問過其他同事,他們說在地方就應先遵守地方標準,然后再到國家標準,因為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不同,是這樣的嗎???????請各位高手幫解答。
規范上說好像疏散指示要按照防火分區單獨來考慮,可是有些防火分區之間的阻斷是用防火卷簾的,這樣的話,疏散指示還要不要按照每個防火分區單獨考慮,因為煙感動作的時候,防火卷簾下降到1.8米還是可以作為逃生通道,不然的話,就有點舍近求遠了如圖,粉紅虛線是防火卷簾,那我那個疏散指示是向下還是向上?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13.8.5中,有一個疏散指示要在轉角處,距離不小于1米。在圖13.8.6有一個標示:如下:有一個此拐角處設置。
請教一下,關于辦公建筑的室內疏散走道長度,規范上表格注明是直線距離,比如袋形走道不超過20米,是直線距離,這里的直線距離是指圖紙上從房間門到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還是指疏散時行走的直線路徑的距離呀? 消防驗收的時候警官計算疏散距離的時候都是按步距來算,一直沒弄懂這個算法是哪里有寫,因為高規我沒怎么看過,一直都是用新建規在作圖,是不是現在驗收警官很多都是參照原高規的辦法來執行驗收的呢?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
14DX603第4-1、4-2頁應急照明的控制方式與14DX505-1第38至42的控制方式不同,哪個更適合。
收到一個小辦公樓的審圖意見,說走道和樓梯應按《火規》10.2.8要求設置標志。找了找手頭的規范,《高規》9.2.3明確表示: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他的規范都說的很模糊,大都說的應設疏散照明,本人對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規》10.2.8對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確的規定: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規范中只規定了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對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依據呢?懇請大家對各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火災自動報警規范里要求火災確認后強制接通疏散指示燈。但我們配線時都沒有給疏散指示燈回路配強制啟動線,也就是只有L,N,PE線一般做的都是常亮型,是不是跟“火災確認后強制接通疏散指示燈”有沖突??請大家討論一下!!
我現在再畫一個車庫 我想問一個問題 我有幾盞疏散指示燈 指向消防前室的 但是離這幾盞疏散指示燈的地方有一個車庫車道入口比離前室近, 審圖說離這近讓我指向車道入口 我想問下可以不 感覺這樣逃不要被駛下來的車撞死的啊 呵呵
疏散指示燈吊鏈安裝可以嗎? 我們工長說可以,但是地下一的疏散指示燈部分在坡道下面,,有風就會晃動,監理說需要固定,,吊鏈安裝可以的話,該如何固定呢?
問題一:假如一個建筑物負荷等級為2級,雙電源供電,那它的應急及疏散照明電源引自哪里(帶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問題二:不選用帶蓄電池作備用電源的應急燈具,那么它如何控制?用開關嗎?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在技術措施上和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上,疏散指示燈的安裝間距一般都在20米以內,但現在大的商場里面,指示燈的安裝間距一般都是在5米以內,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對于商場有特別的要求還是那本規范上有要求?謝謝各位的解答
GB 51309 -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條文說明:為了有效保障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的安全疏散,應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以使位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能夠快速識別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時了解自己所處的樓層。
雙頭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的設計規范是什么?雙頭應急照明燈每隔幾米放一個?高度要求多少?疏散指示燈每隔幾米放一個?高度要求多少?
無火災報警的建筑,燈具安裝高度2.3M以上。疏散標志、指示燈帶蓄電池不要讓偶去看精華哦!那里的情況你是知道的
請問各位大神,6層的住宅樓,需要設計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嗎?如果不需要,是根據哪個設計規范呢?在網上找了很久也沒找到,希望知道的,告訴下規范號,謝謝了!!
在平常的實際過程中,一些車間和宿舍消防局經常要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其實按照<防火設計規范>要求,只有高層廠房和公共建筑需要設,一般的廠房和宿舍不在此范圍內,各位同行,請問你們是怎么處理的啊?望不吝賜教
有一普通廠房,我將疏散指示吊裝或柱上安裝,高度2.5M.審查的說安裝高度應在1M以下,還說我違反了強規.請問大家審查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