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河涌整治,高2~3米,寬7~10米,河涌一邊是2~3米的小路,緊貼小路是密集的居民房屋,現需把小路向河中拓寬到6米寬,再加擋土墻護坡.施工擋墻過程中為不影響房屋基礎,請問有什么方法?如考慮避免大的開挖而影響房屋基礎,做成貼坡擋墻的話,基礎又如何處理啊!
知識點:護岸及河道整治
最近接了一個輸水管道工程,需要跨越鐵路、高速公路、通訊光纜、一個較寬的明渠,管道是雙管,設計流量在10m3/s以上,請教各位高手,跨越建筑物如何處理?
建筑物的體積大家是計算的?高度是算到屋頂還是女兒墻頂,面積是建筑面積吧!一個兩層的小樓,一二層都是大會議室,大空間,只有4800立方米, 可不設消防栓嗎
在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里有這么一句,“連接建筑物組合燈具每一單相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光源數量不宜超過60個”,想問一下這個建筑物組合燈具是指的哪些燈具??
建筑物的共有面積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招標信息,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
新老建筑都是框架結構,新建筑是3層的附屬結構,老建筑5層。地基承載力320KPa,基礎都是獨立基礎,領導的意思是將與原有建筑相鄰的柱子下設置梁,梁下做基礎,避開原有的獨立基礎。這樣行不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新手求教,不勝感激!
《建規》8.2.2表格后有個小注,注1是這樣說的:“。。。。。。成組布置的建筑物應按消防用水量較大的相鄰兩座計算”。不知大家對“成組布置的建筑物”這個詞怎么理解?一個住宅小區的建筑算成組布置嗎?要這樣算的話,那么住宅小區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就得按兩座建筑物算嘍?之前我一直是按室外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算的! 請大家給解釋一下,怎樣算“成組布置的建筑物“?
單位接了一個河道整治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我需要搜集一些材料這個項目命名為***區水系環境整治工程 其實 就是在市內兩個新區范圍內 改造和步設城市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然后在境內河流拓寬和清淤,還有就是濱河綠化一下 河道修個護坡什么的 我覺得這個工程本身 就是水土保持工程 我沒有編制過方案 希望自己能把這個方案做好先搜集些資料 有朋友慷慨幫忙的么
大家來看看認為怎么樣
壩岸基礎淘塌搶護 險情 水流集中沖刷,將河道整治工程的丁壩、垛、護岸的基礎或坡腳淘空,引起壩岸發生裂縫、沉陷或局部坍塌,壩身失穩而出險。 搶護原則 及時拋投料物,穩定基礎。 搶護方法 一般常用的搶護方法有以下幾種: ——拋塊石。采用從岸上和船上拋投兩種方法。應先從險情最嚴重的部位拋起,然后依次向兩邊展開。在船上作業時,可從下層向上層拋投,應隨拋隨測,使水下拋石坡度達到穩定坡度(一般為1:1~1:1.5)為止。為防止根石走失,應選大塊石,塊石重量30kg/個~75kg/個,搶護坡腳不小于15kg/個。在水深流急情況下拋石,應選用較大塊石在預計拋石部位先拋一條石埂,然后用一般塊石逐次向上游突出搶拋。 ——拋土袋。用土工編織袋、麻袋、草袋裝沙或土,充填度70%~80%,用尼龍繩、細麻繩、鉛絲綁扎封口,投入出險部位。拋投方法基本上與拋塊石相同,拋土袋需層層疊壓,流速過大時,可將數個土袋捆綁一塊拋投(有條件的地方可用吊車等機械投拋),拋投后坡度為1:1~1:1.5。在岸上拋投時,最好用滑
近十年來,隨著全國范圍的城市規劃和城市改造熱潮的興起,建筑物整體遷移技術在我國取得了空前的發展,目前我國已有上百個成功的工程實例,被遷移的建筑物最高達局部12層,距離達196m;結構形式包括鋼筋砼結構、磚混結構、木結構和組合結構;遷移方式可以為單向遷移、多向遷移、水平旋轉和豎向頂升糾偏等。
記的房屋建筑學課本里提到過太陽照射的角度的問題(可能詞語不是很確切),以確定建筑物間距,以達到后排采光的要求.縱觀現代城市建筑,尤其是新老交錯的市中心建筑,新樓越來越高,而起先建好的樓房也還正得壯年,往往造成后排建筑一年間的大部分時間建不到太陽.建筑里似乎對對層和高層建筑的建筑做了一些規定,況且各地區應該不一樣(受太陽角度影響),然而隨著房價的不斷升溫,有些房地產商加大建筑密度,縮短樓間距,造成低層住戶長期見不到太陽.請問我國關于這方面的規范是怎么要求,個地區的情況如何?如何控制,和合理的范圍?
請教大家,這兩根管到底分別指那個管,以前一直認為接戶管是直接從室內出來的管,那建筑物排出管呢,從字面上好像都是一樣的啊?
做一棟建筑物負荷計算,在算有功計算負荷時,一般采用單位指標法,根據建筑面積進行估算。擔由此計算出的容量普遍偏大,選擇出來的變壓器容量也較大。一些設計單位是在這樣做的,根據建筑面積利用單位指標法計算出來后再乘以需要系數。但我以為需要系數法和單位指標法本身就是兩種思路不同的負荷計算方法,不能混用。想在這里就這個問題和各位仁兄探討一下,謝謝
現在小區供電越來越多的采用箱變、環網柜,但關于它們的要求、技術條件、噪聲、輻射等方面,請考請教各位哪里有規范詳細說明?謝謝!:kiss:
工民建項目勘察,建筑物結構荷載不詳、采用天然地基還是樁基礎?勘探方案、孔深如何確定,需要勘察單位及時從設計方獲取相關資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也是這樣規定的。但現實工作中經常無法獲取建筑物的荷載資料,那么如何估算荷載呢? 一說磚混砌體住宅線荷載按(18-20)KN/m*層數+20; 框架結構柱網面積*層數*16-20KN/m2。 另一說是磚混砌體線荷載承重橫墻每層30-35KN/m; 一般高層建筑地面以上每層12-15KN/m2,地面以下每層20KN/m2,另加基礎自重; 多層框架結構地面以上每層10-12KN/m2。 框架結構10-12KN/m2、16-20KN/m2相差甚遠,請教大家取值多少估算合理?
建規沒有像高規一樣的“建筑物危險性分類”:第8.3.1條文的規定并無“綜合樓、商住樓”等概念,因此在消防選擇時往往比較麻煩。 比如說“一棟6層樓,底下2層為商業用途,底下兩層總面積為650平方,體積1950m3,上面4層為住宅,每層325平方”的建筑, 如果按照8.3.1.2 體積大于5000m3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以及展覽建筑、商店、旅館、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等; 商業用途的面積超過商業網點,但體積小于5000m3,這條不適用; 如果按照8.3.1.4 超過5層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該建筑為住宅,這條明顯不合適 如果按照8.3.3 設有室內消火栓的人員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規范第8.3.1條規定規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該條只說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