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環境保護法對照總結
兩會:關于盡快修改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議案盡快修改《環境保護法》勢在必行。現行《環境保護法》是1989年在原《環境保護法(試行)》的基礎上修改制定的,至今已經18年。18年以來,從實施《環境保護法》的大背景上看,至少發生了四大方面的變化:1、我國的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轉變;2、立法環境和法律體系有了巨大進步,特別是先后制定20余部單項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可以說我國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3、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但同時也帶來了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4、國家對于環保與發展的關系問題有了清醒認識,逐步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并上升為國家意志。但是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了17年卻未修改,過已經嚴重落后于時代的發展和形勢的要求,體現屬嚴重的不適應性:首先,《環境保護法》是基于中國實行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的基本思路而制定的,而現在則是實行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所有制形式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其次,作為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現行《環境保護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形式通過的,這說明該法在眾多的單項環境與資源保護
環境保護法或改名為環境法 立法思想有了重大變化“超期服役”的環境保護法到底該不該修改?怎么修改?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司長楊朝飛今日在第一次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會議上透露,國家環保總局初步意見是將環境保護法改名為環境法,重點應當是強化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 據介紹,環境保護法于1979年制定,1989年修訂,迄今已經27年。目前社會各界關于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但對如何修改環境保護法存在幾種爭論意見: 一是“修改論”。認為環境保護法覆蓋面不全,缺少生態保護、核安全等方面的規定;一些法律條文過時;對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缺乏針對性措施。但對如何修改拿不出具體意見。 二是“廢止論”。認為環境管理制度和懲罰性措施,在各項環境專項法中都有了,有些問題也可以通過修改專項法來解決,因此沒有必要保留環境保護法了,應該及時廢止。 三是“擱置論”。這種觀點認為,在當前國內外的形勢下,廢止環境保護法有可能造成不好影響,但修改環境保護法又拿不出很好的意見,那就暫時擱置起來吧。 四
環保總局回應《環境保護法》修改呼聲《環境保護法》1989年頒布實施,至今已長達18年之久,近年來,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兩會前夕,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就此做了回應。 修改《環境保護法》勢在必行 記者:自2002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于《環境保護法》修改的建議和提案不斷增加。您認為現行的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導致修改呼聲如此強烈? 潘岳:的確如此,2004年以來的三年中,“兩會”共接到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的建議和提案35件,占環保立法建議和提案總數的近一半,多達400余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建議。 現行《環境保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在規范政府環境行為方面,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缺乏約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環境法律體系中缺乏調整和約束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在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方面,對違法行為處罰軟弱無力,缺少量化標準。 2005年,監察部、環保總局對9大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17名責任人受到撤職、記過、警告等處分。有12個省區市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時,處分責任人163人,其中政府領導7人,職能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加快水污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是一個持續的任務。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在保護水環境、防治水污染、呵護水資源中擔負著重要職責。筆者對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審計的重點、方式方法等進行了探析,以期有參考價值。 一、審計關注的重點
演示文件,開會拷貝回來的,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號令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已于1998年12月3日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附件: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解釋工作(以下簡稱“法規解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環境保護法律的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問題,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辦理。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的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程序問題的通知》辦理。第三條 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具體適用的問題,部門規章理解和執行中的問題,以及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解釋的問題,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這本書是有關水環境保護的英文資料,寫得挺不錯的。不過是英文版的。
最全的水環境保護標準,包括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水監測規范、方法標準,涵蓋了水治理的所有技術標準。[ 本帖最后由 heefg1001 于 2010-1-16 14:42 編輯 ]
環境保護法律標準大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
2003年初陸續引進10家廢紙造紙企業,半年后被環保部門查處才開始補辦環評手續;再過一年多,配套的污水處理廠才建成投入使用,并且迄今沒有達標。這是10月17日,《瞭望》新聞周刊隨國家環保總局檢查組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沿溪鎮紙業城調查中了解到的情況。在中央對環保政策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中西部一些地方依然實行“先上馬、后補辦”,“只補手續、不補設備”,“補辦設備、不予運行”等“環保造假”的引資模式,引起高層震動。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的要求,國家環保總局從10月16日開始,陸續派出15個檢查組分赴全國各地,檢查了解各省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環保大會的落實情況。同時,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家環保總局將檢查結果匯總上報。 啟動大規模檢查活動,再次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堅持經濟發展與環保并重的決心和意志。不容環保行政許可成擺設 國家環保總局15個檢查組組長之一、帶隊在江西等地檢查的國家環保總局環評司司長祝興祥說,引進項目時不征求環保部門意見,更不辦理環保行政許可手續,這種情況是目
本帖最后由 西風瘦馬 于 2014-6-13 17:21 編輯 環評應用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這是一個可以查詢環境保護標準、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法律集合一起的查詢系統,為很多環評人士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知識得分標紅必看重點--環境保護法1140 環境保護法(主要涉及水、大氣、環境、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法) 1141 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
財政部、環保部近期印發的《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在業內再掀浪潮。水務治理揉進PPP模式,又會擦出怎樣的火花呢? 民資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 水務治理如何玩轉PPP
【論文摘要】鴨綠江是丹東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鴨綠江丹東市區段水環境在丹東地區整個生態環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鴨綠江水環境基本情況的闡述,在了解現狀的基礎上,多方面分析目前存在的問題,對如何進一步加強鴨綠江丹東市區段水環境保護進行探討。 英文摘要】 Yalu River is the basis of survival and developing in Dandong. The water environment of Yalu River of the Dandong city pa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whole environment of Dandong area.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of Yalu River passed Dandong by analyzed current situation and
1、生態護岸技術有待提高 我國河道治理依然停留在傳統的治理觀念中,不符合現代化建設發展的要求,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對河道治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傳統的治理措施得不到良好的效果,也制約了新治理技術的應用與發展。生態護岸技術在我國河道治理中的應用還處于初級階段,影響其應用與發展的因素有兩個方面: (1)傳統觀念的影響,河道設計理念缺乏有效性、遠見性,落后的護岸技術在實際治理過程中還在得到應用,致使生態護岸技術得不到發展和應用。 (2)生態護岸技術的含義和定位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要組織專家討論和研究,并在實踐活動中不斷積累經驗教訓,將生態護岸技術切實有效的落實到位,明確其應用要求。在提高生態護岸技術安全性能的同時,還要滿足其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和效果。 2、控污難度較大 國名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工業得到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現在城市中的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效率無法滿足整體排放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加強。當城市中污水得不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