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水泥基防水技術交底
FR地下剛性復合防水技術系統 &
李靜 (重慶工商大學)[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8-22 18:26 編輯 ]
本規范3.1.4規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而表3.3.1-1中的四級防水對于防水混凝土是“宜”選用,兩者是不是矛盾的?
超深六層地下室堵漏、防水綜合技術 廣東省郵電通信樞紐綜合樓位于廣州市中山二路,其地下室6層,基坑挖深達19m,地下室底板下設抗浮錨桿群48組共817根,集水井9口。根據地面水位觀測孔的觀測情況,基坑周邊地下水位僅為地面下 1.5~2.0m,采用截水帷幕和坑底抽水等措施雖能有效控制地下水位,但集水井等處的水壓仍較高,施工較困難,技術要求也較高。
超限結構地下防水施工技術
本規范3.1.4規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而表3.3.1-1中的四級防水對于防水混凝土是“宜”選用,兩者是不是矛盾的?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的地下室越來越大,越來越深,這是城市建筑大型化、高層化以及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帶來的結果。然而地下室屬于隱蔽工程,如果在今后使用過程中出現漏水現象,后果將不堪設想,因而地下室的防水工程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突出。地下室底板特別是后澆帶位置是滲漏的高發區,做好其處理尤為重點。針對于此,北京雨全防水公司從后澆帶滲漏的原因、后澆帶滲漏分類,后澆帶滲漏檢查方法以及后澆帶滲漏治理方法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的闡述!雨全防水講述:后澆帶滲漏的原因(一)設計原因1.對地下室防水工程重要性認識不足。當前大型建筑地下都附建有大型地下室,有一層甚至多層,采用平戰結合設計,平常做停 ** 或商場超市使用。設計時,設計人員認為局部滲漏對結構和使用影響不大,沒有對所建工程的地下水環境進行分析,在設計中對防水工程不按等級要求處理,缺乏有效的防水方案,造成后澆帶滲漏。2.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把握不全或不準。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鉆探或鉆探數量少,參照以往的地質資料來推斷所建地下工程的地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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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要求防水必須由專業隊伍施工,這一點在檔案上如何體現出來.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時,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基底0.5米以上,若施工時不做降水措施時,地下水位在基底0.2米處,對于施工質量有什么影響嗎.3.防水混凝土的施工縫為什么必須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4.若在混凝土配合比時,要采用60天強度,需要設計出具變更手續嗎.
地下室3000多平方,獨立基礎,底板厚50CM,在主體的施工過程中,發現底板有多處縫,在水壓力的作用下,地下室的水從未干過,水泵不停的抽水,現在項目在做防水,采取的是以下的做法,目前效果還是可以的,(灌縫觀察一段時間后,再用水泥基刷3遍,再做卷材,再做混泥土保護層)但是我認為,在主體荷載的作用下,如果縫變大,這樣的堵漏效果將蕩然無存,本人大學畢業4年,知識和經驗也是有限,不知道各位高人有什么高見,說出來一起學習下
隨著國家經濟的振興,建筑業也在突飛猛進的發展,地下工程建筑也隨之越來越多:隧道、涵洞、地下停車場、地下游樂場、地下商場等等。這些地下建筑除了可靠的結構外,還須做好工程防水,地下工程的防水不但關系到結構耐久性,還關系到建筑使用功能的好壞。隨著技術的更新而不斷改進。即使有了一些防水施工技術,但還是有很多地下工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滲漏水的現象,有些嚴重的甚至導致了使用功能的中斷。為了吸取這些失敗的防水技術教訓,在吉林油田的地下工程建設中,我們不管是設計部門還是施工單位,都應該對地下工程防水引起特別的重視。本文就對地下建筑工程防水技術進行研究討論。 1、吉林油田地下工程現狀 現在油田地下工程主要有:地下車庫、地下電梯井、地下商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儲油池、閥池、污水池、檢修井等等。其中有部分地下建筑不須做防水,其它多數均須做好防水,而且多數地下建筑的防水等級須達到二級乃至一級,以保證使用功能的正常運行。 2、地下工程防水原則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應遵循: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應做到定級準確、方案可靠、施
1.前言 目前,建筑物地下室滲水、漏水是一種極易發生的常見問題。它可造成墻面抹灰裝飾層起皮、脫落,長時間滲水會引起砼內鋼筋銹蝕,致使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受到嚴重影響。同時,也存在著修復難度大,維修費用高。因此,解決地下室防水、滲水問題有著重要意義,導致地下室防水、滲水問題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通過多年的分析和研究以及工程實例的應用,就幾個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2.工程實例介紹 山西省運城市某空港大樓高14層,其中地下室兩層,東西長98.7m,南北寬22.8m,主樓基礎底板厚1000mm,反梁高1200mm,寬800mm。地下室底板抗滲等級C30/S6,其擋土墻及分隔墻混凝土強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的綜合分析[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8-22 18:20 編輯 ]
各區、縣建委,各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 市 工 程 建設技術標準2004年度編制計劃”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1 368號)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主編的《地下室防水施工技術規程》已經有關部門審查通過。現批準該規程為北京市地方標準,編號為DBII/ 367-2006,建設部備案號為J10887-2006。其中第2. 2. 3 (2) , 5. 1. 5 (2) (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北京市地下室防水推薦做法》(京95TJ3)同時廢止。該 規 程 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負責解釋工作。北京市建 設 委 員 會-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告占. -J-月li 呂本標準為條文強制,強制性條文 有 : 第 2. 2. 3 (2), 5. 1. 5(2, 3)條(款)。標準中引用了 相 關 的 標準、法
一、地下室防水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