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建一工程,在消防試壓時,消火栓口漏水,水流到電梯前室侵入到電梯轎廂縫里,把電梯的門機控制系統浸濕了,結果電梯運行就把元器件燒壞了。我現在有個問題感到困惑的是:消防電梯是消防時用的,消防人員在救火是時肯定要用水,既然要用水,那么水肯定要往電梯里面流(一般來講消火栓距離電梯前室都不遠),如果消防電梯一沾水就燒壞,那消防時還怎么用電梯啊?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
本工程一臺消防電梯總負荷22KW,兩臺客梯總負荷40KW,兩臺客梯共用雙電源箱,采用3x35+2x16的電纜;消防電梯單獨雙電源箱,采用3x25+1x16的電纜。問了節約成本對電纜進行優化,可否把客梯與消防電梯的電纜合并為一組電纜,采用3x50+2x25的電纜,規范上沒有明確消防電梯與客梯不能共用電源,火災時客梯也不會切斷電源,不知道這種方法可否。
想問問有豐富驗收經驗的大俠們,我在網上看到 消防電梯轎廂內周圍采用的裝修材料不應低于A級!~ 有沒有人知道在哪里的規范能看到這項。我只看到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上說 消防電梯內不能用可燃材料裝飾!~ 求正解
最近做一棟辦公樓設計遇上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辦公樓建筑層數15層,建筑高度為68.3米,為一類高層建筑,辦公樓的標準層面積為1800平方(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電梯布置采用中間核心筒四臺并列布置的形式。按照《高規》6.3.2條要求,應該設置兩臺消防電梯;根據6.3.3.1條要求,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但好像我這種情況,在辦公樓標準層一個防火分區內設置了兩臺消防電梯,問題來了:我這兩臺消防電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個消防前室吶?理由、依據又是什么? 請各位指教!
在計算柴油發電機容量的時候,要分別計算消防負荷和重要負荷的容量來作為選型的依據,但是因為消防電梯在平時的時候也要使用,那么在計算的時候是把消防電梯只算在消防負荷里還是兩種負荷都要加上消防電梯的負荷后再比較?
請問大家,根據高規條文解釋,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為了便于消防人員盡快使用消火栓撲救火災并開辟通路而設置的,可是電梯前室的門都是防火門,要常閉的,那那個消火栓怎么開辟通路啊,不是只能用于前室的滅火嗎?
現有一綜合樓,下部有五層商場,上部有十層公寓,商場內每個防火分區面積有3000,請問每個防火分區內設一部消防電梯可以嗎?d
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這里的其他電梯井,機房是指其他類型的電梯嗎? 如果是兩個相鄰的消防電梯機房,有沒有必要在其中間設置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
我看到一張圖,消防電梯開口與入戶門在同一空間內,如果這個空間算消防電梯的前室,那么入戶門可以開向前室嗎?依據的規范是什么?有人告訴我說可以部分開,請問部分開是指其中一部分入戶門開向前室嗎?依據的規范又是什么呢?謝謝。
何謂消防電梯?其作用是什么? 消防電梯是高層建筑中特有的消防設施。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要求消防隊員迅速到達高層起火部位,去撲救火災和救援遇難人員。但普通電梯在火災時往往失去作用,而消防隊員若從疏散樓梯登樓,體力消耗很大,難以有效地進行滅火戰斗,而且還要受到疏散人員的阻擋。為了給消防員撲救高層建筑火災創造條件,對高層建筑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合理設置消防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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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商住樓,一~三層商業用(層高4.5米),市政供水,三~十六層住宅(層高3米),高位水箱供水,水箱頂標高59米,水箱高2米,四層標高12.9米,請問在4。5。6。7層供水支管水表前加減壓閥合適嗎?2。消防電梯通往集水坑的排水管直埋深度怎確定?怎樣收集消防水的,地漏嗎? 謝謝!!!
平時不用的消防用電要用4200,平時用電用4300,那有一些又在消防時有在平時用電,比如消防電梯,應急照明箱,前端的開關應怎么考慮?
本工程是一幢26層的建筑,1、2、3層是辦公樓,在住宅的標準層平面上消防電梯前室設有一個消火栓,走道上設有2個消火栓。根據高規要求同一平面只要能保證兩股充實水柱達到任何一個角落就可以。那是否可以取消一個走道消火栓?
做了一個高層,做的消防,審圖的有的說前室的消火栓必須前室專用,不與室內合用;有的說應該可以和室內合用一個,請教到底怎么樣做才對那?規范里好象也沒具體說明。
規范中要求,消防電梯前室,需設消火栓,但未明確指出過是否應設噴頭,(而指是提到走道內應設置噴頭)不知前室是否應算是走道范圍內的,如需設置,可否采用側噴及大口徑側噴?
消防電梯應該自己單獨走回路非消防電梯著火的時候要降到一樓,然后停電,而消防電梯不停電這是高規里有說明的但我又看到一個規范說二類住宅(前提是消防電梯和客梯共用一個前室)消防電梯和客梯可以在末端共用一個ATS,但ATS必須放在消防電梯室請問這有矛盾嗎?把我弄昏了,有知道的能幫我解釋下,謝謝
新做的28層的消防電梯用的是普通的YJV22電纜加防火橋架在電氣井內敷設,驗收時說必須用阻燃或耐火電纜。查GB50045-2005《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有關電氣線路的條文如下: 9.1.4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9.1.4.1暗敷設時,應穿管井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明敷設時,應穿有防火保護的金屬管或有防火保護的封閉式金屬線槽; 9.1.4.2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時,敷設在電纜井、電纜溝內可不長期防火保護措施; 9.1.4.3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以直接敷設; 9.1.4.4宜于其它配電線路分開敷設;當敷設在同一井溝內時,宜分別布置在井溝兩側。 根據以上條文,我覺得普通的電纜加防火橋架在電氣井內敷設,滿足9.1.4.1條中“明敷設時,應穿有防火保護的金屬管或有防火保護的封閉式金屬線槽;”規定。也就是說28層的消防電梯采用普通的電纜加防火橋架可滿足消防的防火要求,不一定非要用阻燃或耐火電纜。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嗎?請高手指點。
情況是這樣的,屋頂的消防風機和消防電梯設計的時候分別用了獨立電纜供電,總共4根電纜(都是一主一備),現在我想在樓頂的配電室多安裝一臺電纜分接箱,僅用兩根電纜接入(一主一備),再從電纜分接箱分到消防電梯和消防風機去。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