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與二類區分在于是否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但是規范上并沒有做具體規定,多大才算巨大,完全憑各人判斷嗎?不同性格的人勢必會有不同的自我定量標準,顯然這不行。請問有什么規范或書上對各種現場有較詳細的說明與區分?另外我想問一下單獨的小型汽油存儲間,一般只有十個平方左右,里面只存放四、五桶汽油,應該算幾類防雷建筑?
第一類防雷建筑的接閃器采用獨立裝設避雷針會架空避雷線(網)。避雷針是安裝在建筑物突出部位或獨立裝設的針形導體,通常采用鍍鋅圓鋼或鍍鋅鋼管制成。避雷線通常裝設在架空輸電線路上面的導線,一般采用截面積不小于35mm2的鍍鋅鋼絞線。架空避雷網相當于架設在屋面上空縱橫敷設的避雷帶組成的網絡。
第一次遇到一個第一類防雷建筑,請問第一類防雷建筑是否不允許利用金屬屋面做接閃器?是否可以用鋼柱做引下線?鋼柱是否可以做引下線確實挺糾結啊,規范沒有明確說必須設專用引下線。能否從原理上說。
策2.0.2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現在一些建筑,特別是工業建筑,都帶有小的汽油存儲間,一般只有十個平方左右,里面只存放四、五桶汽油,這么小的一間房,難道整個建筑都應該按一類防雷建筑做防雷嗎?
雷電主要分為直擊雷和感應雷,其中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在做好直擊雷防護的同時,也要做好防閃電感應。鈞和電子今天跟您分享如下: 1.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架構、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現場澆灌的或用預制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應綁扎或焊接,并應每隔18-24米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2.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也應跨接。 當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與電氣和電子系統的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接閃桿、架空接閃線或
好像規范已經不提“均壓環”這個東西了呢?只是要求超過45米的金屬窗、欄桿等大件金屬物要與防雷裝置連接~而防側擊雷的方法也沒有提及“均壓環”這個東西??!~個人認為不需要設置。但是偶爾碰到審圖的竟然要求!
廠房內有大量的機床等金屬設備,容易引起雷擊,一般應該算幾類防雷建筑?現在接觸到一個表面處理車間,里面有大量進行電鍍的液體,比較潮濕,請問應該算幾類防雷建筑?
小弟剛畢業再一家大型設計院工作,做了一個月發現對于一般工程的電氣設計都不要求出計算書,因此許多設計人員對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設計,不再進行設計計算,僅憑經驗而設計。據JCJ/T16-2008第11.2.4中指明,只有在N≥0.06才設置三級防雷,而現在設計院只要接到中小型建筑就都按三類防雷來做,我覺得這樣使有些工程提高了防雷級別,增加了工程造價,但是看了很多資料和手冊都沒有做三類以下的防雷說明了。現在想請問一下各位網易前輩當遇到N<0.06的情況是不是就不再做防雷設計,還是有其他做法,謝謝~~~
我們公司有一三類防雷建筑,會審時我們提出總等電位做法建議明敷改為地基圈梁內焊接,但是設計師不同意,請問總等電位的連接必須做成明敷的么?明設既不美觀,也不節約。
各位大俠好!建筑高度為98米,設計說明中載明本建筑為三級防雷。請問,這個建筑是否需要做防側雷擊均壓環?要是需要做的話應該怎么做?非常感謝?。。?!
12層的高層,是個信用社。建筑的說明上寫的是二類建筑,這里我主要是想確定下室內外的消火栓用水量。我剛看了書,上面寫的是每層超過1000平方就是一類建筑。這里并不是每層都超過1000平方,有一層未超過。如果是二類建筑我室內外都是20升每秒。但是是一類建筑,那我就是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比較大了。
地點:上海楊浦,18層純住宅,53.5m高,60m長,14.5m寬本人計算結果: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辦雷電評估: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大家覺得應該是第幾類?
剛接觸防雷接地的設計,花了幾天時間看了相關規范,對知識也有了解,但是自己拿一個項目來設計繪圖時,不知道從何下手。我現在用的是天正電氣軟件,還希望專家可以指點,如何設計建筑防雷,有哪些東西需要再圖上表達出來,尤其是基礎接地平面圖,它是否需要聯系結構圖紙什么的
大家好,我想問下主樓60米高,附帶裙樓37米高,計算算出來是2類防雷建筑,接閃器要怎么設計??我用滾球法計算避雷針時,樓高比滾球半徑還高,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帶)或避雷針或由這兩種混合組成的接閃器。避雷網(帶)應按本規范附錄二的規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網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當其寬度不大于20m時,可僅沿網邊敷設一圈避雷帶。 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對本規范第2.0.4條二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則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當不共用、不相連時,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不應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裝置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
一工業建筑,金屬彩板屋面,鋼結構,鋼柱跨距30m,如按二類防雷建筑物考慮的話,引下線間距不應大于18m,現在不知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建筑物四周通透,沒有任何圍墻。請有經驗的提出解決方案,謝謝。
最近做一個工程,一個綜合樓,其實就是一個高級會所,里面有泳池、包廂、客房、茶室等,在湖邊,長70m,寬54m,建筑物最高點17.5m,一共三層,坡屋頂,琉璃瓦。我按這個高度和面積算了一下雷計次數約為0.08。這是問題來了,根據防雷規范,我認為應該按一般民用建筑,是三類防雷,但有人提出應該按省部級建筑及重要人員聚集的場所,應該是二類,理由是萬一來個政府官員什么的。我就納悶了,主席總理還下基層考察了,是不是所有的建筑都應該至少二類防雷啊~
最近做一外地工程,設計審查提出應按二類,我認為按三類既可,他認為我違反強條某地一工程,地下一層,地上十九層.地下一層為人防、設備用房和車庫。地上一至三層為商務辦公,四至十九層為大開間辦公。地下三層為裙房,長71.9M,寬34.5M,高14.1m,中間從四層起為塔樓,長43.5m,寬33m.建筑總高73.3m,當地年雷暴日為23d/a,我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為0.064次大于0.06但小于0.3,按一般性高層民用建筑,應為三類,而審圖認為是二類。他的依據是應算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我的依據是規范解釋條文人員密集場所指的是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影劇院、醫院、學校等建筑物。本建筑物建筑雖然定為綜合樓,但實際是辦公功能。應為一般性民用建筑。
建筑的柱主筋采用的是電渣壓力焊接和螺紋連接的,那么在當避雷引下線是利用柱主筋時,柱內鋼筋的連接方式能不能滿足接地要求??還需要另外將柱內鋼筋焊接起來作為引下線嗎??
請教各位:在<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中第2.0.2\2.0.3中提及的0區、1區、10區、2區。這些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怎樣確定這些區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