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圈梁
砌體規范8.2.9 第三條 組合磚墻砌體結構房屋,應在縱橫墻交接處、墻端部和較大洞口的洞邊設置構造柱,其間距不宜大于4m。各層洞口宜設置在相應位置,并宜上下對齊;砌體規范10.2.4 表10.2. 4 磚砌體房屋構造柱設置要求 房 屋 層 數 設 置 部 位 6度 7度 8度 9度 ≤五 ≤四 ≤三 樓、電梯間四角,樓梯斜梯段上下端對應的墻體處;外墻四角和對應轉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
一、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砌體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結構中填充墻的區別,砌體結構參照砌體結構規范中相關要求,構造措施復雜的多。而砌體填充墻的構造要求相對簡單。直接可以參照的圖集有《12G614-1_砌體填充墻結構構造》、《框架輕質填充墻構造圖集(西南05G701-4)第四分冊》、《中南標結構圖集12ZG002、12ZG 003》或其它地區圖集等。國家規范對砌體填充墻構造的原文如下。 1、《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11規范要求:
墻長大于5米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接(98ZG003中同時說明----當頂部拉結施工有困難時,可在砌體填充墻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 當墻長大于層高2倍時,宜設構造柱; 墻高超過4米時,半高或門洞上皮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長貫通的混凝土現澆帶. 另外,在砌體構造規范中還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設構造柱: 1,墻體轉角; 2,砌體丁字接關處; 3,通窗或者連窗的兩側; 1 圈梁 圈梁是沿建筑物外墻四周及部分或全部內墻設置的水平、連續、封閉的梁。 1.1圈梁的作用 1.1.1增強砌體房屋整體剛度,承受墻體中由于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彎曲應力,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減輕墻體裂縫的出現,防止縱墻外閃倒塌。 1.1.2提高建筑物的整體性,圈梁和構造柱連接形成縱向和橫向構造框架,加強縱、橫墻的聯系,限制墻體尤其是外縱墻山墻在平面外的變形,提高砌體結構的抗壓和抗剪強度,抵抗震動荷載和傳遞水平荷載。 1.
.可在砌體填充墻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當墻長大于層高2倍時,宜設構造柱;墻高超過4米時,半高或門洞上皮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長貫通的混凝土現澆帶.另外,在砌體構造規范中還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設構造柱:1,墻體轉角;2,砌體丁字接關處;3,通窗或者連窗的兩側;一、圈梁的設置1.外墻和內縱墻的設置: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均設。2.內縱墻的設置:地震裂度為6、7度地區,屋蓋及樓蓋處設置,屋蓋處間距不應大于7m,樓蓋處間距不應大于15m,構造柱對應部位;8度地區,屋蓋及樓蓋處,屋蓋處沿所有橫墻,且間距不應大于7m,樓蓋處間距不應大于7m,構造柱對應部位;9度地區,屋蓋及每層樓蓋處,各層所有橫墻。3.空曠的單層房屋的設置:磚砌體房屋,檐口標高為5~8m時,應在檐口標高處設置圈梁一道,檐口標高大于8m時應增加圈梁數量;砌塊機料石砌體房屋,檐口標高為4~5m時,應在檐口標高處設置圈梁一道,檐口標高大于5m時,應增加圈梁數量;對有吊車或較大震動設備的單層工業
請教各大神,墻體中部設置的構造柱處(非縱橫墻交接處的構造柱)是否需要取消支座?我是這樣理解的,按構件劃分來說,按軸線一跨為一個構件考慮的話,我覺得可以取消設置支座,不知各位大神有何高教,望不吝賜教!!!
對于女兒墻相信很多人都看見過,而相關專業的朋友更是非常的不陌生。女兒墻就是在屋頂
有個墻體是3米高3.5米長,按理來說砌墻不要做構造柱,但是如果在2米的地方丁字形橫砌一排2米長的墻出來做個閣間.那么這樣在丁字處要不要做構造柱呢????按規范解釋是要做啊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1)墻體的兩端,(2)較大洞口的兩側,(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 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3-6-5 22:46 編輯 外墻窗臺壓頂是伸入墻體長度是多少啊?那個規范或圖集上有明確規定?現在現場有通長設置的,有伸入兩邊墻體250的(設計說明只注明壓頂高度沒有注明伸入長度 )。內墻的窗臺壓頂做法同外墻嗎? 衛生間轉角處需要設置構造柱嗎?(100厚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層高3.1m)
1.圈梁宜連續地設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閉狀;當圈梁被門窗洞口截斷時,應在洞口上部增設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與圈梁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間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 2.縱橫墻交接處的圈梁應有可靠的連接。剛彈性和彈性方案房屋,圈梁應與屋架、大梁等構件可靠連接; 3.鋼筋混凝土圈梁的寬度宜與墻厚相同,當墻厚h≥240mm時,其寬度不宜小于2h/3.圈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φ10,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按受拉鋼筋考慮,箍筋間距不應大于300mm; 4.圈梁兼作過梁時,過梁部分的鋼筋應按計算用量另行增配。
關于構造柱在混凝土結構的填充墻中的設置背景,在砌體規范(最新版)6.3.4第二條的第三小點中這樣闡述:填充墻長度超過5m或墻長大于2倍層高是時,墻體中部應加設構造柱;但是在同樣的結構體型(混凝土結構的填充墻)中,在抗規最新版13.3.4第五小點中卻這樣闡述:墻長超過8m或兩倍層高是,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依照哪個條文執行,還是從嚴?另外,我在規范上一直沒有找到砌體結構的構造柱設置背景,就是說在多層砌體結構中墻長超多多少才設置構造柱?規范上只說了間距和截面等構造要求。請大神們點化!
在結構設計說明中經常有這樣一句話“當磚砌體高度大于4米時,應設一道圈梁,當磚砌體長度大于5米時應增設構造柱。”如果有一面墻同時滿足了以上的兩個條件,應該怎樣做?圈梁,構造柱都設還是擇一即可。
砌體結構的構造柱,一定要從底層通到上?而不能做成懸挑梁上或樓板上設置構造柱?如下圖示:
這些填充墻的構造柱如何設置如圖示,一食堂工程,屬框架結構,填充墻采用加氣砼砌塊,結構設計說明中強調了填充墻長度超過5米時,每隔3米設一構造柱(規范沒有這個規定),請問各位網友,圖中9--18交H軸之間的墻體,這個5 米的要求考不考慮橫墻的隔斷作用,現在施工現場存在兩種觀點,有人認為有橫墻作用,按設計說明要求只需在10---12軸間設構造柱,其余位置都不需設置.另有人認為,墻長應按9---18軸之間的總長考慮,每隔3米設一道構造柱.另外,10---12軸之間的墻體中間有一道門,這個位置的構造柱設在哪里呢?[ 本帖最后由 mhq888 于 2010-6-1 08:59 編輯 ]
由于各種原因(此處不介紹了)砌體結構地下室沒有設置構造柱,現在地下室墻體已經砌筑了一定高度,現在求證,如果地下室不設置構造柱行不行。規范上說是構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關于帶地下室規范上沒有相關的說明。構造柱的主要作用就是地震作用時約束墻體,現在地下室外墻沒有開洞,室內外高差也不大,應該算嵌固條件比較好的。有地震作用時,本人認為即使地下室部分沒有構造柱影響應該也不是很大。現在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依據,請大家給看看哪里又相關的依據。
最近碰到個施工單位,我們總說明沒寫不同砌體材料交接設置構造柱,施工單位提出要增加,量很大,要我們出單子設計規范中無法找到這一條,施工驗收規范好像有類似要求?我們是否一定要執行?這規范是不是強規,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