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填充墻的構造柱如何設置如圖示,一食堂工程,屬框架結構,填充墻采用加氣砼砌塊,結構設計說明中強調了填充墻長度超過5米時,每隔3米設一構造柱(規范沒有這個規定),請問各位網友,圖中9--18交H軸之間的墻體,這個5 米的要求考不考慮橫墻的隔斷作用,現在施工現場存在兩種觀點,有人認為有橫墻作用,按設計說明要求只需在10---12軸間設構造柱,其余位置都不需設置.另有人認為,墻長應按9---18軸之間的總長考慮,每隔3米設一道構造柱.另外,10---12軸之間的墻體中間有一道門,這個位置的構造柱設在哪里呢?[ 本帖最后由 mhq888 于 2010-6-1 08:59 編輯 ]
①外墻在轉角處、內外墻丁字接頭處、懸墻端、長墻每隔3.6~4.0m設構造柱。窗間墻長度小于500mm時墻垛可采用現澆鋼筋陶粒砼墻,窗間墻長度大于500mm小于3600mm時在窗邊設構造柱,當窗間墻長度不小于3600mm時除窗邊設置構造柱外中部還需愛要求設構造柱。②內墻長超過層高二倍時,在墻中部及端部設構造柱,其構造柱間距不大于二倍層高。當內墻高不小于4.0m時,每隔5.0m及端部設構造柱。③邊框斷面為120X墻厚,內設4B12縱筋,A8@200箍筋,上下與框梁或樓板連接。④構造柱截面為墻寬X200,縱筋4B12,箍筋為A8@200。
小弟最近做一個框架。剛出道啊,麻煩事多,請問一下填充墻中構造柱設置是不是和砌體中的一樣也取240呢?還有填充墻的水平系梁是不是和砌體結構中的圈梁一樣取240呢?謝謝了:call:
近日查看了現行砌體結構規范,抗震規范,發現砌體規范6.3.4條,對框架填充墻構造柱的設置,有很明確的規定。(一)脫開方式:1.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20墻厚且不大于4m。2.柱寬度不小于100mm。(二)非脫開方式:填充墻或墻長超過5m或大于2倍層高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措施,墻體中部應加設構造柱(直接理解,此時構造柱間距2.5m;間接推斷,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5m或兩倍層高,按較嚴控制)。 然而抗規的要求,僅為:13.3.4條,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填充墻,應復合下列規定:4.墻長大于5m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墻長超過8m或層高的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個人理解,抗規的13.3.4條規定,對應砌體規范非脫開方式的規定。但是兩者規定相差太大,為經濟性考慮,可否僅執行抗震規范的規定呢?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3-7-18 13:13 編輯 圖紙上沒有注明構造柱設置位置,框架填充墻的構造柱設置要求在什么規范上找?
一、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砌體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結構中填充墻的區別,砌體結構參照砌體結構規范中相關要求,構造措施復雜的多。而砌體填充墻的構造要求相對簡單。直接可以參照的圖集有《12G614-1_砌體填充墻結構構造》、《框架輕質填充墻構造圖集(西南05G701-4)第四分冊》、《中南標結構圖集12ZG002、12ZG 003》或其它地區圖集等。國家規范對砌體填充墻構造的原文如下。 1、《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11規范要求:
如圖所示,請問: (1)為什么在紅色標記位置要設置構造柱? (2)從抗裂角度考慮,為什么在懸挑梁的藍色位置,不設置構造柱?
造型都是封閉填充墻,還需要設置構造柱嗎
文章首發:點筑結構(ID:kjve001) 作者:炫光 甲級設計院主任工程師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框架結構的填充墻構造柱,結構圖紙中有兩種表達方式。一種是在圖紙上畫出具體位置。另一種則是在結構說明中給出規范上的設置要求,不給出具體位置,由施工單位現場自行確定。 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種直接畫在圖面上,多花點時間,但清晰明了,避免爭議;第二種不畫平面圖,僅在總說明中
參考規范/文章: 22G614-1《砌體填充墻結構構造》 構造柱設置原則
填充墻構造柱設置的原則 1、構造柱的定位詳建筑圖。如建筑圖上未表示,施工中按以下原則設置: 1)寬度大于2m的洞口的兩側。 2)長度超過2.5m的獨立墻體的端部。構造柱斷面為墻厚200(100)X200,配筋4ф12(4ф10),ф6@200,上下端400長度范圍內,箍筋間距加密到100。構造柱的鋼筋應錨入梁板內上下各一個錨固長度。 2、砌體填充墻端部無結構墻、柱時,應設置構造柱;當墻長超過5m(墻厚不大于120為4m)而無中間橫墻或立柱拉結時,應在墻長中間部位設置混凝土構造柱。 3、砌塊墻與結構柱或混凝土墻交接處,應在柱或混凝土墻內預留拉結鋼筋,每隔500mm或兩皮砌塊間設2根6.5拉結鋼筋,伸入墻內長度不應小于墻長的1/5,且不應小于700mm,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小于1000mm,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時應通長設置。
不論是框架或者短肢墻結構的住宅里,填充墻的構造柱設置在那本規范的第幾條有具體說明呢?住宅里那些填充墻是否在轉角或者交角處必須設置構造柱?請各位幫我回答這個問題,謝謝
如圖,剪力墻結構,廚房外墻為砌體填充墻,砌體填充墻長度將近2.9m,只有轉角位置有構造柱,另一端安裝有門,但是無構造柱,是否滿足要求,要不要加構造柱?
主要參考規范、圖集及論文:DB33∕T 1027-2018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應用技術規程GB50003-2011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JGJ145-2013 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13J104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板材構造12G614-1 砌體填充墻結構構造框架或框剪結構后砌填充墻的構造柱設置通常設計不會在圖紙上明確,需要施工單位根據內裝圖紙和結構總說明中關于構造柱設置的相關要求以及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深化。但是不同的人對規范的理解不同。本文的目的就是對有關構造柱設置的相關規范、圖集進行匯總學習。本文鋼筋符號代換一、結構總說明中關于填充墻構造柱的設置墻內構造柱按以下原則設置:1、墻長大于5m時,沿墻長方向每隔4m設置一根構造柱;2、外墻轉角、樓梯間墻轉角、電梯井角部以及無翼墻或混凝土墻(柱)的填充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3、砌筑填充墻時應錯縫搭砌;兩墻相交時,若因砌塊模數等原因而無法錯縫搭砌時,則在其相交處設置構造柱;4、構造柱截面為墻寬×200,縱筋為4C12,箍筋C6@200;5、構造柱縱筋在梁、板或基礎中的錨固做法詳見圖集12G614-1第10、15頁;構造柱與填
關于框架結構填充墻,抗規13.3.4-4規定墻長大于8m或者層高的2倍時需要加構造柱,但我聽很多人說的在墻長大于4m時就要加(也有說5m的),還有T形,L形墻的拐角也需要加構造柱,誰能告訴我一下相關規定在哪兒,哪本規范,第幾章。
最近遇見一事,一框架結構房屋,梁軸線尺寸為6600,梁高600,層高3.3米(結構高度3.27米).結構設計上只說明填充墻體長度大于5米時,在上層梁底留A6@500的拉筋,未注明是否增加構造柱! 按"砌體結構設計規范",填充墻長大于5米時應在上層梁底留A6@500的拉筋與墻體拉結,填充墻長度大于層高的2倍時,須增加構造柱.......!而我們使用的西南G701(燒結空心磚填充墻標準圖集)上又說:.......填充墻長度大于墻體高度2倍時應增加構造柱! 各位大蝦,怎么處理!?
請問框架結構填充墻窗口兩側必須加構造柱嗎?(設計沒有說明)我在規范和圖集中沒找到。而我們那里的監理非說大于2m的窗口得在窗口兩側加構造柱。我覺得他說的不對。請教各位給些建議
請問一下,100厚加氣塊墻,超過多長需設置混凝土構造柱?有人說3m,有人說3.6m,也有說5m的。大家是按多少施工啊?能提供規范出處嗎
請問填充墻在設置構造柱后,就受力來說,整體還是一面墻嗎?譬如:在現場施工有這樣的設計:拉結筋不少于墻長的1/5,而該墻設置構造柱后有一個橫向支座,實際上整體墻長應該發生了本質的變化。這樣鋼筋的用量有成倍的差異。但是現場監理不同意這個說法。也找不到權威的說法。
填充墻構造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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