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通俗的講法,假設一高層中的某層剪力墻,層高即墻高3m,墻厚200mm,L型墻,兩段墻肢均長2m,墻長4m。那么該如果理解這層剪力墻的截面高度、截面厚度、截面長度這三個概念呢,我的理解,墻肢的截面厚度為200mm,墻肢的截面高度2m(以單肢考慮)、2000/200=10>8即不為短肢,墻肢的截面長度為3m。可知墻肢的截面高度與截面長度與通俗理解是相反的,即墻肢截面高為通俗墻長,墻肢截面長為通俗墻高。附短肢墻與異形柱的區別截面尺寸:柱:H/B < 3;(單肢)異形柱:H/B <4;(一般柱肢數≤兩肢)短肢剪力墻:4 < H/B < 8; (墻肢數≤兩肢)剪力墻:H/B >8。(不限)當有大于兩肢的短肢墻或異形柱時,盡管各肢的長寬比符合要求,也宜按墻輸入、設計。但在高規7.1.2提到,”各墻段的高度與墻段長度之比不宜小于
高層剪力墻結構,由于戶型變化,有個別剪力墻(包括兩個一字型)在底部三層厚度由200mm變厚到250mm和300mm,但是現場施工仍然施工的200mm,如何補救?
高規中7.2.2條第一款:底部加強部位厚度不應小于層高或剪力墻無肢長度的1/16且不小于200。條文說明中解釋說只要滿足層高的1/16或無肢長度的1/16二者之中的較小值即可。如此說來豈不是200的墻厚可以用于墻肢小于3200情況下的8000(夸張一點)的層高?這合理么?請高手指點!謝!
發現有不同的做法:1、底部加強層及地下室采用同一截面厚度;2、地下室一個截面厚度,地上部分分為兩個不同截面厚度;但地上部分的第二次截面變化并非全部變化而是部分墻厚發生了變化。為此我深感疑惑:高規是有要求墻側向剛度可沿高度變化,但并無說明如何變化?墻厚到那一階段可進行變化是按什么來確定的?若按軸壓比控制,那么似乎又很難找到規律?有人說一般4、5層變化一次截面,若是變化截面是全部變化還是局部變化?
6度區四級剪力墻,底層層高5M,一層不做樓板,基礎采用獨立基礎,基礎頂到一層的高度約有3m,這樣的話剪力墻的無支長度是不是按8m算?250mm的剪力墻是不是太薄了?做到300mm的厚度才比較安全?底層做樓板,剪力墻是不是就有了側向支撐。底層剪力墻的軸壓比已經接近0.6。我單位總工堅持說做250mm厚已經夠了,我要把底層剪力墻加厚到300mm,總工不同意,我該怎么辦?[ 本帖最后由 fengjixuchuixq 于 2010-10-14 00:12 編輯 ]
正在施工一個框剪結構的高層住宅,在施工的過程中,由于沒有及時嚴格控制模板垂直度,導致澆筑完成的混凝土外墻部分位置出現了墻厚遠大于設計墻厚的,也有部分部位遠小于墻厚,在照片中看到,從外墻混凝土邊到放線的內側邊緣差不多23cm啦,而墻厚設計厚度為20cm,有個部位墻厚只有17cm啦。出現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剪力墻寬度和剪力墻厚度一樣嗎?在剪力墻和柱之間進行“連梁開洞”中:在剪力墻和柱之間布置深梁,梁長大于剪力墻厚度,梁寬等于剪力墻寬,梁高等于半層高或層高? 不理解這其中的含義,搞糊涂了,這樣連梁的L0/h是不是很小啊……請教!急切等!謝!
GS錄入系統中分別布置剪力墻和矩形柱,點按“連梁開洞”,在剪力墻與柱間布置深梁,梁長要大于剪力墻厚度,梁寬度等于剪力墻墻寬,梁高等于半層高或層高;這樣L0/h是不是很小啊??急切等待各位的解釋,非常感謝!!
高規:7.2.2條,一、二級抗震等級底部加強部位墻厚 不應小于層高 或剪力墻無支長度的1/16;而深圳審圖說 要同時滿足!個人理解或 是滿足其一!請同志們說說討論一下自己的觀點!
請問大家設計時候寫說明,剪力墻墻身保護層厚度與邊緣構件的保護層厚度不同么。
根據高規7.2.2.5,三四級的時候配筋率不應小于1%,根據高規7.2.117,三四級的時候配筋率不應小于0.25%,為何相差如此大,柱子的縱向最小配筋率也才0.6%,這是什么原因啊
如圖,這2根梁跨高比小于5,還算連梁嗎
目前計算高層建筑通常使用計算機,而軟件給出的連梁配筋中的最小配筋率如SATWE是按框架梁最小配筋率計算的,不一定符合強剪弱彎的要求。本文是截選,供參考。
規范的表中一般是面積不小于4D12及0.005Ac(或0.004Ac)。按規范含義,以上應該是最小面積要求,那么4D12是不是說明鋼筋直徑不能小于D12呢?因6D10比4D12面積要大,不控制直徑,用6D10也是可以的。
高層住宅剪力墻結構可以做到160,但是存在以下疑問:1.施工有難度,鋼筋太密,2.平面內的框架梁寬度又不能小于200,有矛盾,3:160厚的磚市場沒有,接茬有問題。有人做過小于200厚的混凝土墻嗎?以上的類似問題如何處理的?
二級抗震 剪力墻的構造邊緣構件 最小配筋率不是0.6%嗎?《抗規》 表6.4.5-2PKPM怎么按0.7%計算呢?
請問三級剪力墻約束邊緣構件縱筋的構造配筋率是不是都是1.0%?為什么pkpm中剪力墻邊緣構件的構造配筋率有1.0%,1.05%,1.15%?我個人的理解是:如果邊緣構件按構造配筋的話,三級是不是按1.0%配就可以了?按還請各位指點下
剪力墻結構同一層的墻厚度可以不一樣嗎?在做個28層的純剪,底部加強區墻厚取300,但老總說取250即可,計算后有兩段墻穩定性不滿足,老總說把這兩段墻加厚到300即可。此法可行不?
按照《高規》的字面意思是不滿足墻厚要求時才按附錄D計算穩定,這是不是說墻厚滿足要求時即使計算不滿足要求也沒關系呢?構造滿足了計算不滿足卻沒問題? 而且pkpm計算穩定時將無效翼墻(即使只是100的墻跺)也計入在內,導致原本穩定計算無法通過的墻跺加上無效翼墻后就通過了計算。 另外新《抗規》里只是將墻厚的要求規定為“不宜”,未說明違反了“不宜”之后的解決辦法更沒有提及穩定計算的要求。到底按哪本規范執行呢? 現在做的一個工程地下3.9層高,200的墻厚滿足兩本規范的要求,但pkpm計算穩定性有個別墻肢不滿足要求,是按《高規》的字面意思呢還是應該再手算復核穩定?或者直接執行《抗規》,墻厚滿足即可。 望高手指點!!謝謝!!
拿到施工藍圖后,看到人防區的一塊壁板和消防水池的壁板獨立開來,這既增加成本費用,也增加施工難度,如下圖:出于成本和施工難度考慮,這里可以優化成一塊壁板嗎?規范上面有沒有具體要求?望高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