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長混凝土結構簡化計算
依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2002 第8.1.2條計算最大裂縫寬度時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并考慮長期作用影響,不知道長期作用影響在哪里體現?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的基本原理:混凝土表面硬度與混凝土極限強度存在一定關系,回彈儀的彈擊重錘被一定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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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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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混凝土規范和建筑地基基礎規范均對混凝土構件局部承壓作出規定,最重要的是當基礎底板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小于柱時,要求驗算柱下基礎底板的局部受壓,基礎或為筏板,或為獨立基礎,或為基礎梁。疑問是:1、對于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砌體中的鋼筋混凝土梁壓在砌體墻上有本質的不同。砌體結構中,梁是與砌體“脫離”的,兩者有個接觸面,這個接觸面就會形成砌體的承壓面,梁端豎向力以集中力形式作用于承壓面。局部承壓計算公式中,F即是此集中力。但對現澆鋼筋混凝土基礎結構來說,柱和基礎底板是整體澆鑄在一起的,并且柱內縱筋錨固于基礎底板內。兩者之間沒有可“脫離”的接觸面。上部豎向力F通過整體澆鑄的柱和基礎傳到地基。那么,上部豎向力F仍按柱豎向力計算,是否合理?2、規范規定的是基礎底板混凝土強度等級小于柱時要驗算局部受壓,那么,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時,或基礎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柱時,就不需要驗算局部受壓了,怎么理解這個問題?能否認為,當柱混凝土強度等級大于基礎時,局部受壓是由混凝土強度等級差引起的?而如果是由混凝土強度等級差引起的,那么豎向力F就
最近有個自己想法。但不知道可不可行?所以發出來請大家知道一下。混凝土梁配筋時,計算結果是已經根據規范進行調幅的。但它是根據一個我們設定的調幅系數進行的。也就是說調幅還可以加大或縮小。許多時候根據配筋結果選鋼筋時在支座(或跨中)處會出現差一點不夠,加了過大的情況。我認為這是我們可以讓它差這么一點,然后在相應的跨中(或支座)處適當加大配筋。這樣就相當于總的抵抗彎矩的能力不變。只相當于改變了調幅系數。但同時應注意不可以支座筋配的過少相應跨中配的過多,這樣會使彎矩相當于沒調幅,會造成塑性鉸進入節點。
砌體結構 但是有個混凝土柱,怎么計算該柱的配筋,求指點
設計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時,必須滿足下列預定的功能要求: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這三項,是結構可靠地標志,總稱為結構的可靠性。為了保證構件不超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又要保證它們不超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為此,要進行承載力計算、處于地震區的結構,尚應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對某些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應進行疲勞強度驗算、對使用上需要控制變形值的構件,應進行變形驗算。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規定的結構分析基本原則,且在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結構的作用效應。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計算程序V2.0版,包括碳纖維布加固受彎構件、粘鋼加固受彎構件、增大截面法加固受彎構件、增大截面法加固受壓構件和外粘型鋼加固受壓構件等。 如果您覺得有用,請打賞!一分也是愛! 正在更新,敬請期待————
鋼筋混凝土結構計算與設計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9版)》(以下簡稱“技術措施”)中說明:我國對于混凝土構件的受力裂縫寬度的計算公式,有三本規范: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的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計算結果相差很大。交通、水利工程的混凝土構件所處的環境條件比我們建筑物構件要嚴酷得多,但是建設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2010)》計算的結果卻是最大的。綜上所述,我們可知: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2010)》裂縫寬度的計算公式所得出的裂縫寬度偏大;2、該公式適用范圍:適用于簡支梁(單向受彎構件),不適用于連續梁和雙向受力構件,也不適用于壓彎構件如地下室外墻板等等;現在一些程序給出的裂縫計算結果有些不可靠,沒有合理的理論依據,不宜采用。根據上述說明,在這里有這樣幾個疑問:1、這個問題是在“技術措施”(民用建筑)中提出來的,那么是否也適用于工業建筑?至于交通、水利工程肯定是不適用的,而且
是本老書,但很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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