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
看好多同學還不知考注電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規定,發這個來給大家看看,這是廣東省的考試網上看到的。http://www.gdkszx.cn/pub_ksgd/ksgd_show.asp?id=123人 事 部 文件 建 設 部 (人發〔2003〕25號 2003年3月27日發文)--------------------------------------------------------------------------------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氣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
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人發[2003]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發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及<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人發[2001]5號)要求,現將《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表: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環保工程質量 ,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現場修復等工程 ) 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 實行職業準入制度 , 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 以下簡稱注冊證書 ) 和執業印章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環保工程師英文譯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 。
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環保工程質量 ,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現場修復等工程 ) 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 實行職業準入制度 , 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 以下簡稱注冊證書 ) 和執業印章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環保工程師英文譯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
第 四 章 執 業 第二十五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應在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進行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執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 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 ( 一 ) 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 ( 二 ) 環保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 ( 三 ) 環保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 ( 四 ) 環保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 ; ( 五 ) 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 ( 六 ) 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 在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中形成的設計文件 , 必須由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生效。需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蓋章的設計文件種類和辦法 , 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環保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修改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蓋章的設計文件 , 應由該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進行 ; 因特殊情況 , 該注冊環保工程師 不能進行修改的 , 應由其他注冊環保工程師修改 , 并簽字、加蓋 執業印章 , 同時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責任。
求:以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題的內容及答案,聯系電話13734724171或者QQ164494965。所考試的內容有四門,希望能夠恢復,謝謝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為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保證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質量,我們制定了《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2.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2012年9月27日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制度暫行規定 (討論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包括暖通空調、動力工程,給水排水三個分專業,以下同)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提高工程設計質量與水平,保障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制度納入《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制度總體框架及實施規劃》,由國家確認批準。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從事公用設備規劃、咨詢、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四條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公用設備管委會)的職責是:(一)在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指導下,組織制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考試大綱,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負責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
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doc
各位大蝦好: 我是2011年7月份環境工程畢業的,想參加2014年4-5月報名,9月份考試的安全工程師,雖然我屬于工程經濟類專業,但是不曉得我報名的時候能不能通過,畢竟需要三年的時間才能報名,跪求大神指導!
一、復習內容不當 即未能按照進行相關科目的復習,以致復習內容不當,該復習的沒好好復習,不用掌握的,又投入過多的精力。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技術》中的失誤最為明顯,后果也最為直接、嚴重。 二、高估培訓班的作用 由于2007年和教材出臺很晚,準備時間很倉促。
一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把書本上的理論、案例、法規和日常工作結合起來,達到融會貫通的目的。 二是把提高實際工作能力放在首位。考試不是最終目的,最終解決問題的還是實際能力。所以學習中要注意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提高。 三是要有側重點。要根據自己掌握知識的不同程度,制定學習計劃,要有所側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結合專業特點,有重點的學習;要重視新補充內容的學習,比如增加的安全法律、法規等。
注冊[[安全工程師]]試題
各位考生: 為滿足廣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盡快取得證書,減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隊等候,市人才考評中心與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合作,開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郵政EMS寄遞業務。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郵寄內容函件內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登記表》。 二、辦理郵寄手續的時間1、郵寄信息采集時間:2015年4月2日上午9:00開始至4月21日下午16:00結束。2、繳納郵寄費截止時間:2015年4月23日下午16:00。 三、郵寄費用及寄遞時限 根據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規定,郵政EMS資費標準為市內15元、外省市20元。為減輕考生負擔,本次郵寄證書的郵寄資費標準為:市內9元、外省市14元,其余費用由市人才考評中心負擔。市人才考評中心在收到合格證書后開始制作,制作完成后將郵寄信息和合格證書交由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分裝寄發,考生可在郵件寄出后登錄證書網上郵寄系統,在“我的訂單”內查詢郵件編碼,根據郵件編碼撥打11183或登錄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官網查詢郵件投遞進度。目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環保局(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 條例》有關規定 , 我們制定了勘察設計行業《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 現印發給你們 , 請遵照執行。 附表 :1. 注冊環保工程師新舊專業參照表 2. 環保專業工程設計項目規模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環保工程質量 ,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四、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執業制度實施后工程勘察單位的內部質量管理1、設計單位內部質量管理仍實行單位法人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2、凡屬工程建設中型及以上工程項目,必須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任專業負責人。3、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項目審定人和本專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擔任。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的執業范圍不得超越其所在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業務范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的執業范圍與其所在工程設計單位業務不符時,個人執業范圍應服從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業務范圍。
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專題,為您提供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相關的專業交流帖進行參與,歡迎您參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相關的專業交流討論,更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相關內容請訪問
土木在線論壇相關帖子
分享用戶量
下載熱度
相關熱門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