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 141-90
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10.23版
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中19.2.4條公式里罐壁t0單位是以m計還是以mm計了?我按mm計算出的自震周期為0.003s。我按m計算出的自震周期為0.09s。我覺得都有可能啊!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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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物規范-2006征求意見稿,大家看看,提點意見。PDF格式。
新抗規2010第9.2.16條規定,鋼廠房柱腳宜采用埋入式、插入式或外包式柱腳,6、7度時也可采用外露式柱腳。而新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第7.5.6條規定,7度、8度時,有吊車的框排架柱或重屋蓋框排架柱宜采用外露式剛接柱腳。疑惑?
這是我收集的《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希望網友多提意見!
在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中第13.2.11.2中描述,混凝土多筒型電視塔和鋼電視塔,可取一個方向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100%,同時取另一個方向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30%。問下論壇中的朋友,這一水平方面各個方向的百分比同樣也適用于其他的類似構筑物么,比如說煙囪等塔類結構么?懇求大家的意見。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設計規范.pdf
能用的上拿去,難得的高清版,奉獻給大家!
剛開始工作,很多都不明白。處理流量250m3/h,斜板沉淀池是溢流堰出水,兩個之間鋼管來連接,該怎么選擇管徑?水位高差0.3m夠不夠?還有比如說一個管子分出四個分支,每個分支管徑可以跟主管一樣大嗎?還是怎么樣?謝謝!
遇到個問題,請大家個抒己見啊就是先施工底板,底板下面是沒有樁的,然后周圍開始打樁,那這個樁打下去會對已經施工好的底板產生哪些影響呢?講的越詳細越好,師傅要滿一頁的紙啊,真是難辦
今天有人問我煤棚算是建筑物還是構筑物,我肯定說是構筑物。但是這個煤棚是有頂部結構和外維護結構的。其實就是一個房子但是里面是堆煤的。我覺得有外圍護和整體建筑構造的,這種建筑應該是建筑物。但是有人說這個是構筑物。我上網查了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區別,分別如下:建筑物通稱建筑。一般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例如,工業建筑、民用建筑、農業建筑和園林建筑等。 構筑物一般指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場所。如水塔、煙囪、棧橋、堤壩、蓄水池等。 因此我有點迷糊了。。大家覺得這個應該是建筑還是構筑物呢
室外總有些構筑物,比如廣告牌,旗桿,小崗亭之類的,這些構筑物要不要做防雷呢?防雷規范規定了3類防雷,那像上面說的構筑物,怎么判斷其防雷的等級?[ 本帖最后由 mzwl2009 于 2011-4-12 12:02 編輯 ]
各位大師好,小弟遇到點困難,望各位指點: 現在我接觸得最多的是04S519圖集,但是 圖集里面的隔油池水封井最大管徑只有250,更大管徑的隔油池水封井就是非標的了嗎?但是我現在需要的是300~500左右管徑的隔油池,水封井,有沒有這種構筑物的圖集,有沒有大型石油化工給排水構筑物的圖集,求大師指點。感激不盡!
第一,具備獨立性。這里須區分構筑物、建筑物與房屋的關系。構筑物、建筑物、其他附屬設施共同構成了建造物。其中,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分界是人們是否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建筑物是人們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場所,建筑物又分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房屋與其他建筑物(如農村中的棚房、簡易房等)的區別在于是否符合房屋的法定構成要件(如層高、四至、圍護等)。構筑物、其他附屬設施是與房屋等建筑物相對的建造物,是人們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的場所。構筑物與其他附屬設施的分界在于是否附屬于房屋等建筑物,作為房屋一部分的煙囪、水塔等和建造在房屋內的豬圈、灶臺、倉庫等,一方面其已經作為房屋的附屬物,是使房屋具備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功能的重要條件,但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應當屬于房屋的附屬設施;另一方面,房屋的所占用的土地與煙囪、水塔、豬圈、灶臺、倉庫等所占用的土地重合,若將這些附屬設施作為構筑物與房屋一并登記,將必然造成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的重復登記。因此,獨立性是構筑物區別于其他附屬設施的一個重要標志。 第二,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人們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是構筑物區別于房屋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