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與住宅小區環境的,涌泉噴頭大小有20與25的,其型號是CGPB20和CGPB25,這是哪個廠家的,另外軟式透水管規格有50和100的
甲類液體儲罐區,設固定噴淋冷卻水環管,最常用的噴頭為何種類型?水霧噴頭,水幕噴頭還是普通開式噴頭?如果選用水霧噴頭,是不是只是作為噴頭的選擇而并非采用水噴霧系統?
符合規范要求嗎?
一特大型超市,按規范DN100噴淋配水管最多可控制64個標準噴頭(中危險級),但該區域有二百多個噴頭,配水管是不是起碼要設4~5個.
噴規8.0.6配水管所帶噴頭數不應超過8個。對于配水管所指一直不是很清楚,像下圖中的A圖是不是可行。請教各位前輩高手了。
求指導:一海邊設洗腳噴頭,兩側都有,設計給水管道一般用多大的管徑,管材采用pE管
《自噴》8.0.7 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標準噴頭數,不應超過表8.0.7的規定。我的理解:計算噴淋主干管時不應考慮非作用面積內的噴頭,計算完作用面積內管徑以后噴淋主管可能為DN80,只是在后面至報警閥之間的管道考慮管道阻力損失需要把噴淋主管道適當加粗為DN100或更大
《噴規》中關于配水管控制的噴頭數的表格中,管徑最大到DN100。 那么,假如說設置場所為中危顯級,超過64個噴頭做何處理? 增大管徑?所控制的噴頭數又是多少個?
按此條款要求,DN100mm配水管控制的噴頭數最多為64個,其目的是為保證供水的可靠性和均衡管道的水力性能。可是,在實際設計中,多數設計師均未按此要求來做。例如,很多高層建筑商住樓地下均設大型停車庫,地上1-3層為商場等,按中危二級考慮,q=30l/s,每層配水管設計為DN100mm,水流速度約3。8m/s,配水管入口處水壓為0。4MPa,則完全能滿足最不利處作用面積的噴水強度和水壓要求。對此情況,該作出何怎評價,請各位指點迷津!
《噴規》8.07 明確了配水支管、配水管對標準噴頭數量的規定要求: 8.0.7 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場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標準噴頭數,不應超過表8.0.7的規定: 但現在設計過程中有個疑問:以中危I為例, 噴水強度為6L/m2·min,作用面積160平方米,單個噴頭按 0.1MPa,K=80計算,單個噴頭流量為1.33L/S, 作用面積總的Q=6*160*1.3/60=20.8L/S,噴淋系統總管為DN100, 作用面積的噴頭數為16個同時作用,為保證最不利點的同時作用的流量保證,也就是
“噴規”中只給出了輕、中危險等級場所配水支管和配水管控制的標準噴頭數而沒有給出倉庫危險等級配水支管和配水管控制的ESFR噴頭的數量,我看到一些設計的圖紙,DN50 控制1個 DN65 2個DN80 3個 DN100 4個...管徑最小為DN50,不知道是按照什么確定的,特向各位請教!
請教高手: 中危一級與中危二級中配水支管 配水管控制的標準噴頭數一樣嗎? 規范中并沒有細分一級 二級 可是我聽說是有區別的 到底是什么區別?根據是什么? 盼望參與!
火災危險是中危二,請各位大俠賜教啊,感覺怎么布都不太符合要求。
噴規7.1.2里說:當噴水強度>8L/min'm2時,宜采用流量系數K>80的噴頭。新人求教噴頭的流量系數除了80還有多少的(印象中還有115和120?),具體選擇數值的依據是什么?:Q:Q
依據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并不應大于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于2.4m。布置近4000m2地下室面積,中危二級,下垂式噴頭有350多個直立型標準噴頭,,怎么知道布置合理不?有什么方法應征一下嗎?
這個與噴頭連接的管件叫什么,還有那個三通叫什么,三個口的直徑都不一樣,這個有規范 或者圖集上介紹嗎
《噴規》2017版,6.1.7條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位置去掉了倉儲,6.1.1增加了特殊響應噴頭,如果不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此處有放寬要求的意思 4.2.7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場所包括了所有的倉庫,如果按此條都要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了? 各位都怎么理解的,發表下各位的意見
遇到噴頭在橋架上方,且距離有近的情況怎么處理?
各位高手,我正在作一工程,井字梁為4米X4米,噴頭最大間距為3.4米。自噴規范7.2.1條說噴頭與大梁的距離達不到要求就該增設噴頭,但具體沒說該怎么增設,我該怎么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