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簡介:一.基本規定1.民用建筑分類: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層數:(1)1~3 低層住宅 投稿網友:anthony5 上傳時間: 2013-07-29
2 術 語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們居住用的居住建筑和進行公共活動用的公共建筑的總稱。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單身或家庭成員短期或長期居住使用的建筑。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2.0.4 無障礙設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有視力障礙或行動不便者使用的相應設施。2.0.5 停車空間 parking space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室內、外空間。2.0.6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的用地。2.0.7 道路紅線 boundary line of roads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2.0.8 建筑控制線 building line在規定的范圍內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主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找道的,感謝原作者!給大家分享[ 本帖最后由 lanshuizhu_2004 于 2009-4-4 18:41 編輯 ]
(一)關于欄桿:(舊版) 第4.2.4條 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二、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三、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桿應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垂直桿件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新版)6.6.3 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2.臨空高度<24m,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注:欄桿高度從樓地面及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3.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
論文簡介:06SJ813_《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圖示 投稿網友:hqh766505180 上傳時間: 2013-07-24
發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04,希望對各位有用!!
05版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新版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已于5月9日正式發布(7月1日起執行)。以下是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希望大家注意!《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條為強制性條文。4.2.1--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臺,室外樓梯,臺階,坡道,花池,圍墻,平臺,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它設施。6.6.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4。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
1 總 則1.0.1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年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建標[2001]87號文的通知,對《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 37-87進行修訂。《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 37-87自1987年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編制、工程設計、標準設計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隨著國家經濟技術的發展和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紀初期對各項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質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原《通則》定位是"各類民用建筑設計必須遵守的共同規則",現根據建設部的要求,將其提升為國家標準,作為政府和質量審查機構檢查和監督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主要確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并要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保證上述要求,建筑設計仍然是關鍵,但本通則不是設計指南,不教如何做好設計,而是檢驗民用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本著"增"、"留"、"刪"、"改"四字原則對原《通則》進行修訂,標準的名稱也將有所改變, 并為以后過渡到建筑技術法規打下基礎。1.0.2 本通則適用于新建、擴建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電子文檔
民用建筑設計規范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 [附條文說明]
前言:本貼主要探討:1)電梯流量分析2)電梯與建筑設計配合3)電梯技術參數等4)其他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下面跟貼,一起探討下設備廠商請勿發廣告!若版主發現此話題不合適,請幫忙轉合適板塊,謝謝啦
(一)樓梯的數量、位置、寬度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墻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樓梯梯段寬度除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寬度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0~0.15m為人流在行進中人體擺幅,公共建筑人流眾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在設計通則中說明: 樓梯梯段寬度在防火規范中是以每股人流為0.55m計,并規定按兩股人流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10m,這對疏散樓梯是適用的,而對平時用作交通的樓梯不完全適用,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場、劇場、體育館等)主要樓梯應考慮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擁擠和阻塞現象。如此,人流寬度按0.55m計算是最小值,實際上人體在行進中有一定擺幅和相互間空隙,因此本條規定每股人流為0.55m+(0~0.15)m,0~0.15m即為人流眾多時的附加值,單人行走樓梯梯段寬度還需要適當加大,見圖。 (三)、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臺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適量加寬。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05)[附條文說明]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中:7.1.2 有效采光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側窗采光口離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應計人有效采光面積;2 側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寬度超過1m以上的外廊、陽臺等外挑遮擋物,其有效采光面積可按采光口面積的70%計算;3 平天窗采光時,其有效采光面積可按側面采光口面積的2.50倍計算。如下圖示:根據規定圖1中的有效采光面積如圖示。但圖2中的有效采光面積應如何計算,是由有效面積1*70%,還是由有效面積2*70%,另外,外挑遮檐的有效寬度該如何計算呢?請高人指點,謝謝!!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 37-87.CHM
【精華】 配圖細解新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新)http://www.jzcad.com/bbs/viewthread.php?tid=4910&fromuid=15004大家去看看吧!已上傳附件供下載!一共兩個附件.附件1:
民用建筑機電綜合管線設計
建筑民用設計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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