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ingspink 于 2014-6-26 16:15 編輯 如了個題 各位大蝦 求教木棧道木棧橋親水木平臺等 木樁在池底湖底的基礎做法PS:后來找到的一個做法 估計好用的吧
已知室外設計標高為-0.450,那么這個磚基礎要砌多高?它標了個基礎底標高,但是不知道是多少,這應該是這圖的標注有問題吧。
這樣的基礎定位這樣可以嗎
雖然考試的編制很難,但考試的時間已定,10月22日,距今二月,報名已開始,似乎一切混亂中呼之欲出,于是有了基礎免考,但免考的年限依據是什么?學工科的同志都知道,畢業2~3年后基礎課基本也忘完,因為其與實際工作的關系微乎其微,二月的時間要將這些基礎課掌握談何容易,何況有些同志已工作了9~10年專業業務很強但基礎理論已是10年前的事了,這些同志大都要照顧家庭及孩子。這末免讓這些同志感到委屈。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免考依據是否合理?能否從實際出發適當放寬一些,以實事求是的原則來辦事。否則這些同志就不要報名了。
我初次搞設計,是三層的工業建筑,框架結構,底層柱算出的最大軸力是1426KN,VX=8。1KN。M,VY=20。8KN。M,MX=33KN。M,MY=23KN。M。 地基是粉土特征值110KPa,黏土層130KPa,黏土150KPa,粘土220KPa,石灰巖500KPa。厚度分別是1m,4m,2.4m,7m。請教大家這個工程用什么基礎好呢
看了一些帖子,基礎考試的通過是上、下午要分別及格,而不是總分。考前培訓時的老師說的,情況還嚴峻啊,實際情況是這樣嗎,知道情況的指點。
等得我心里焦急呀¥#@!¥%#!@#!¥#%#@!¥!有沒高手往年一般都什么時候出來呀,考試說明都說07年12月里,現在都沒出來我抗議呀^¥#%@¥#%@#¥^%@#¥%
正在做一個車庫,想請教各位大俠應該用什么基礎形式比較好。一層地下車庫,局部二層,框架結構,柱距7.2m*6.0m,地耐力120KPa,水位較深,在-8.0米左右,無人防荷載,請教像這種情況該用什么基礎形式?原來做過的車庫我都做筏板基礎的,可是考慮這個做筏板基礎太浪費了,是做獨立基礎加抗水板呢,還是僅作獨立基礎就可以呢,而把地下車庫的地面荷載直接傳給地基了?思路比較亂,希望各位通廊給指點一下
九月就要考了啊!!!!現在決定要開始復習了啊!!!!有木有啊!!!!祝愿今年考的同仁們都成功啊!!!!有木有啊!!!!!大家都要加油啊!!!!!!
我2011年大專畢業的,學的鋼結構建造技術專業,什么時候能考一注基礎啊?一定要設計院蓋的章嗎?我湖北的,麻煩大家知道的告訴下,謝謝
畫紅圈內里面的那道墻只有1.5m高,建筑外圈全是擋土墻,我想問下,那2道墻怎么畫圖表示?
各位好,求教了! 承臺地梁基礎,地梁上設有后澆帶,按照設計要求后澆筑,但是,地梁上設計有基礎墻,基礎墻怎么辦呢?是在后澆帶上放置過梁,再砌筑?需要不需要在墻體上留置通縫,便于基礎變形?還有沒有其他好辦法?謝謝了,急用!
如題: 一般框架多層,基礎形式采用獨立基礎,如何設置地梁? 再有就是,現有關于地梁如何計算,并對結構整體有什么影響,如何去考慮? 希望大家不要吝嗇,都拿出來自己的見解吧,大家共同探討,共同進步!!!
為什么設備基礎要二次灌漿?
2011年畢業,2012年考了一注基礎沒過,2013年考二注沒過。請教一下大家,有沒有人一注基礎與二注在同一年時間去考試的?也就是2014年同時考一注基礎與二注,求分享經驗。叩謝......
本帖最后由 ttxfeng 于 2014-1-6 07:35 編輯 實際工程中,總會有兩個獨立基礎特別近的情況。疑惑一:基礎下的力一般是按照圖片中2的情況傳力的,有個擴散角,那么就有個問題,重疊區域的應力很可能超過承載力。疑惑二:相比2沒有擴散角的1反倒安全?疑惑三:從承載力的角度看,用聯合基礎比獨立開來要好?本人理解:1越到基礎邊緣應力越小,2考慮應力疊加效應.目前規范尚無明確說明相鄰基礎的影響,包括驗算下臥層。(昨天看了篇論文,說是可以按照凈面積計算那部分附加應力。)那么再考慮到深度修正的影響,那部分承載力大部分情況應該可以滿足。
小弟今年考注冊巖土基礎,想問一下都需要什么資料,因為不熟悉,所以不知道網上說的規范、手冊什么的都在那個考試用??真心求教
本帖最后由 lqh19910126 于 2013-11-11 10:53 編輯 工程停工,修改方案。現在需要補樁,不過部分基礎已經開挖,大型樁機也進不來啊。各位前輩怎么補樁啊,是重新整根補樁,這邊土質很差,淤泥質土
《地規》P22頁第5.2.4條地基承載力修正計算公式中d的取值。在說明里說,d--基礎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后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個人的理解為基礎施工完成后,再進行場地平整,至室外標高,然后進行上部結構施工,此時即可按填土標高起算。但在朱總的《建筑地基基礎設計方法》P50頁對規范的理解與分析中的解釋卻是,在基礎施工前進行回填才能從填土標高起算,否則,即按天然地面標高。此處理解有出入。。。求各位能說明哪個為準。。另一個問題:該條的條文說明:對于主體結構地基承載力的深度修正,宜將基礎底面以上范圍內的荷載,按基礎兩側的超載考慮,當超載寬度大于基礎寬度2倍時,可將超載折算成土層厚度作為基礎埋深。那當超載寬度不大于2倍基礎寬度時,應如何考慮超載作用??
±0.000絕對標高為12.00 地勘建議基礎埋深1.8m,持力層粉質粘土。 請問我做的基礎埋深2.2m 夠不夠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