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GB8978-96還是用GB18918-2002,后者要求有所降低,特別是對磷的要求。不知道各位現在做方案用的是哪個標準?謝謝
新的標準系列,直指國際要求.
屠宰場的處理水需直接回用于地面和圈舍沖洗,但查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卻只有BOD5和氨氮指標,行業標準和廣東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也沒指出相關的內容。那到底選用什么標準?
1、前言 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改善日益惡化的水環境,必將建設大批城鎮污水處理廠。 據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規劃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率將達到75%,其中省會城市平均達到80%以上,地級市平均達到60%,縣級市達到50%,而目前全國尚有61%的城市(278個)沒有污水處理廠,至少有30多個城市約50多座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不足30%。因此,為改善環境,保護有限的水資源,污水廠建設刻不容緩。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必須考慮污泥的同步處理處置?!冻擎偽鬯幚韽S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除規定出水水質標準外,還規定污泥的控制標準,提出了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就污泥厭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好氧堆肥等穩定化方法提出了要求,還分別就污泥脫水、填埋和農用時進行了規定。
上海市DB31-445/2009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論文簡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投稿網友:l119368685 上傳時間: 2013-07-17
本帖最后由 南京旺康環保 于 2014-4-28 13:36 編輯 有消息稱,城鎮污水排放標準提標工作正在進行中。思路是國家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制定不同的標準,標準提高到地表四類水的地區將覆蓋大半個中國。今年有些地方就會開始提標工作。 我國現行的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城鎮污水廠出水水質設定了三級標準,其中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排放標準過低,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一級A或一級B標準的水遠遠沒有達到地表四類的標準。預計提標將帶來污水處理設備新需求。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提標,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都要進行工藝改造,據估算,由一級B提高到一級A,平均一噸污水處理的成本會增加3毛到5毛錢。污水提標改造,資金也會有所傾斜,污水處理設備類上市公司將迎來利好,有望爭奪4300億污水處理市場。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系列標準解讀
城鎮污水處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
正在做畢業設計,關與污水廠的水質與水量預測。覺得很有難度,似乎一般的設計都根據設計手冊規范來的。我的問題是:即使監測了進廠污水的一年水質情況(每月一次,每次二十四小時,每兩小時取一次水樣),又如何對那些數據做處理,確定最終處理廠的進水指標?另外,用何種思路確定污水中有機物在管道中的降解程度?希望大家踴躍發言,小弟不勝感激!
請大家不舍討論一下:如果污水廠出水為農田灌溉,出水標準可以適當降低對氮、磷的要求,選用氧化溝工藝較好;如果污水廠出水為城市中水,出水標準則需要對氮、磷嚴格要求,選用SBR工藝較好;以上理解對不對,請大家賜教。
前兩天從網上找半天城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卻一直看到96年版的掉牙貨。為省去各位xdjm麻煩,特上傳共享。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問一個很基本的問題,生活污水的排放標準是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確實沒搞明白,望各位大蝦指教
小城鎮的污水排放量標準去哪里找
浙江: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質量控制標準
一、回用水水質標
生活污水進水COD為400mg/l,BOD為400mg/l,NH3—N為60mg/l處理到中水標準(COD為50mg/l,BOD為5mg/l,NH3—N為10mg/l)只采用好氧工藝能否保證將氨氮處理到NH3—N為10mg/l的標準?謝謝各位賜教!
日前,環保部向有關部門發出征求意見函,修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首次發布于2002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有8條。一是標準調整了標準適用范圍,對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同行業類型的除外)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企業或機構污染物的排放進行了規定。二是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級控制的規定。三是增加了污染物項目。四是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項目排放控制要求。五是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六是取消了大氣污染物排放分級控制要求。七是調整了污泥穩定化與無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細菌總數”指標。取消了污泥農用的污染物控制標準限值。八是更新了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基本控制項目在現行標準19項的基礎上,增加總鎳等2項,達到21項。選擇控制項目保留了所有現行標準的項目,并由現行標準的43項調整為82項,增加的項目包括:金屬類項目11項,無機類項目1項,有機物類項目20項,農藥類項目7項,綜合毒性指標1項。即新標準基本控制項目21項,選擇控制項目82項,污染物項目總數由現行標準的62項達到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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