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抗震縫
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建筑系主任常青教授,在親赴災區實地考察災區古建筑與文物損毀情況后表示,地震災區的"世遺"(世界文化遺產)和"國寶"(國家級文化保護建筑)的現狀是"整體尚存,露椽落瓦;局部垮塌,存真毀假",歷史文物中老祖宗留下的建筑遺產大都沒倒,倒掉的多是近一二十年來質量不高的仿古建筑。 正如常青教授考察所發現,在我國名勝古跡中有許多建筑,如寺廟、佛塔、亭臺等歷經多次強烈地震而巍然挺立、完好無損,成為中國乃至世界建筑史上的抗震奇跡。如廣西合浦縣的四排樓,因經歷多次地震及強臺風卻安然無恙,故被稱為"抗震閣";位于河北薊縣的抗震寺--獨樂寺,被建筑學權威梁思成先生譽為"集古代建筑之大成",能抗8級以上地震;山西省應縣也有"抗震塔"。 這些古代建筑何以能抗震?一些建筑學家給出的答案是:一是這些古建筑均為木建筑,木材是柔性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容易變形,但在一定程度上有恢復原狀的能力;二是在結構上、梁柱之間、斗拱之間,或榫卯連接,或木齒相咬,均無一鐵一釘,不僅結實巧妙,而且能耐蝕抗震;三是在建筑上,有的是以多根圓柱承重,當地震力作用于建筑時,圓柱之間會產生緩沖力,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應進行抗震設防,在《電氣設施抗震設計規范》中也規定了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電力設施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同時對電氣設施做出了“中震不壞,大震可修”的規定。 但是在該規范中的第6章的“電氣設施”章節中,只對抗震烈度為7度、8度等地區的電氣設施進行了抗震方面的要求,對6度地區沒有提相關,是否說明6度地區由于地震烈度較小,所以默認滿足6度的抗震設防水平?
實際上,現在的房屋如果能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并保證質量的話,7級地震應當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壞。在日本,許多高層公寓多半與高層寫字樓作了同等水平的抗震設計。另外,在建筑物的中央部分使用了天然橡膠系統的積層橡膠。在裂度為6的地震發生時,就可將建筑物的受力減少至二分之一。一種超高層樓房用抗震裝置,使用的是類似橡膠的黏彈性體,該裝置可將強風造成搖動減輕40%,同時可提高抗震能力。近日,日本開發了一種名為“局部浮力”的抗震系統,即在傳統抗震構造基礎上借助于水的浮力支撐整個建筑物。據日本媒體報道,普通抗震結構把建筑物的上層結構與地基分離開,以中間加入橡膠夾層和阻尼器的方式支撐建筑物。據日本媒體報道,普通抗震結構把建筑物的上層結構與地基分離開,以中間加入橡膠夾層和阻尼器的方式支撐建筑物。
請問下大家,在算底框結構2拖4時,,抗震演算如何計算啊?是磚混部分與框架部分分開算嗎?還是和在一起算?謝謝高人們解答下,,謝謝了
七度區,建筑高度不到24米,局部大跨度。審圖要求抗震等級按照二級,個人認為可以把大跨度部分的抗震等級設置為二級,其他部位都是三級,不知道大家遇到這情況都怎么處理的?
中國現在的抗震計算是基于小震不倒的計算,中震和大震的抗震要通過概念設計實現;現抗震規范上設防烈度為基本設防烈度,也就是對應著中震設防,這兩者是不是有些矛盾呢,用中震的設防烈度,實現小震的抗震設防??求解,我哪里理解錯了!
《高規2010》: 3.4.10 設置防震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震縫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框架結構房屋,高度不超過15m時不應小于100mm;超過15m時,6度、7度、8度和9度分別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剪力墻結構房屋不應小于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70%,剪力墻結構房屋不應小于本款1)項規定數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 2. 防震縫兩側結構體系不同時,防震縫寬度應按不利的結構類型確定; 3 .防震縫兩側的房屋高度不同時,防震縫寬度可按較低的房屋高度確定; 4 .8
橋梁抗震錨栓安裝
實際工程中,當房屋的平面或立面形狀復雜或結構剛度截然不同時,一般會設置防震縫。對于既有建筑的抗震鑒定,我們往往需要對防震縫的寬度進行評價。因此對各個時期防震縫寬度的要求進行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各版本設計標準的規定 《工業
圈梁的抗震作用及其設置
我是成都的,這次地震后建筑物不同程度的受損。 很多建筑是70、80年代修建的,是否按02抗規加固呢? 抗震加固規范上說按照抗震鑒定標準加固,可以低于抗震規范,不知道是否可行? 很多鑒定報告,建議只對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加固,是否可以? 都不知道怎么辦了?請教各位大師
《高規》與《抗震規范》的不同,本人精心摘抄
什么是抗震設防烈度抗震設防烈度是指對建筑物進行抗震設計,并采取一定的抗震構造措施,以達到結構抗震的效果和目的。抗震設防的依據是抗震設防烈度,地震烈度按不同的頻度和強度通常可劃分為小震烈度、中震烈度和大震烈度。所謂的小震烈度即為多遇地震烈度(眾值烈度),是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為63%的地震烈度值,相當于50年一遇的地震烈度值;中震烈度即為基本烈度,是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為10%的地震烈度值,相當于474年一遇的地震烈度值;大震烈度即為罕遇地震烈度,是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為2%~3%的地震烈度值,相當于1600~2500年一遇的地震烈度值。由烈度概率分布可知,基本烈度與眾值烈度(即多遇地震烈度)相差約1.55度,而基本烈度與罕遇烈度相差約為1度。例如,當基本烈度為8度時,其眾值烈度(多遇烈度)為6.45度左右,罕遇烈度為9度左右。抗震設防烈度是按國家批準權限審定的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下可采取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的地
老板給的第一個項目七層磚混結構進行抗震演算天呀,大片大片的紅色怎么辦呀???一般調整的方法有那些,還請前輩指點指點!!!
我們浙江這里是非抗震區,以前的建筑施工中鋼筋的箍筋也采用非抗震做法。但是現在這幾年就一直采用抗震做法,請問什么原因呢? 聽說08年汶川大地震后,建設行政部門下文要求采用抗震做法,請問是嗎?是的話,誰有這個文件,謝謝!
本帖最后由 huangzheng1992 于 2015-8-20 14:53 編輯 基于性能的抗震設計理論(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PBSD) 是九十年代初期由美國科學家和工程師提出的,它是指對結構進行抗震計算分析和采取構造措施,使結構在未來不同的抗震設防等級地震作用下達到預期的抗震性能目標。基于性能抗震設計的目的是在建筑物的整個壽命期內,在“一定的條件”下,花在抗震上的費用最少,即追求建筑物在服役期內的“最佳經濟效益”。這里的“費用”是指增加抗震能力的投資和因地震破壞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營中斷、重復修建等 ; “一定的條件”是指所謂的性能目標 (Performance objectives)
抗規3.1.2條規定 6度時 除本規范有具體規定外,乙丙丁類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 那么問題來了,這句“除本規范有具體規定外” 比較籠統。現在我做一個框架教學樓,圖審提出:“6.1.15條要求,應計入樓梯構件對地震作用及其效應的影響,同時GSSAP軟件具備結構模型中輸入樓梯的功能,請補充好后將結構計算書重新上傳到回復系統中,以便于審核。” 這個6.1.15條算不算是規范具體規定?? 如果是的話,那么豈不是都需要做抗震計算??多層建筑,框架有樓梯的占了99%了吧,(還沒見過6度區的普通多層會去搞剪力墻的)。。而6度高層是一定要抗震計算的,那么設置3.1.2條又有什么意義了呢??
如果裙房是框架,本身抗震等級是三級;主樓是框剪,其中框架抗震等級二級,剪力墻抗震等級一級。那么裙房的抗震等級是二級還是一級?
[ 本帖最后由 serge 于 2010-11-23 17: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