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好,請教一個問題,有一個10噸的不銹鋼消防水箱,采用304不銹鋼板氬弧焊焊接而成,使用不到一年發現水箱有漏水現象,經檢查發現焊縫有腐蝕現象,形狀類似蛀蟲蛀木頭的形狀,腐蝕處有黃泥狀物質,而另一同樣的生活水箱卻沒有發生類似現象。
冬季水箱易結凍,有哪些保溫措施可以采取呢? 1、加裝保溫層: 在水箱外部增加保溫層,如使用保溫棉、聚氨酯等高效保溫材料,以減少熱量散失,提高水箱的保溫性能。保溫層的選擇應根據當地冬季最低氣溫來確定,確保保溫效果。 2、使用抗凍液:
冬季水箱易結凍,有哪些 加熱與循環措施可以采取呢? 1、安裝加熱設備: 在水箱內部或外部安裝電加熱器、熱泵等加熱設備,對水箱內的水進行加熱,保持水溫在冰點以上。加熱設備的功率和數量應根據水箱的容量和當地冬季氣溫來確定,確保加熱效果。 2、促進水流循環: 在水箱內部設置循環泵,促進水流循環,防止水靜止而結冰。在寒冷天氣下,可以定期開啟循環泵確保水箱內的水保持流動狀態。
消防水箱安裝:材質食品級304不銹鋼,尺寸8.0m*6.0m*3.0m,有效容積108噸,壁厚:底板3.0mm,側板:下板2.5mm,中板2.0mm,上板1.5mm,頂板1.5mm,水箱基礎為10#槽鋼安在鋼筋混凝土基礎上,出水為2臺7.5kw立式泵,1用1備。前天下午進場,目前正在安裝頂板,預計明天完成。安裝完成了,我今天去里面拍了幾張,發給大家看看。[ 本帖最后由 chsh409 于 2011-6-21 18:30 編輯 ]
我在做畢業設計時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我的設計任務是為四幢33層的商住樓(分別為F1、F2、F3、F4、)設給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連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樓盤的東南角;F3和F4也是連在一起的,座落在樓盤的西北角。請問在設計屋頂消防水箱時,要不要每幢樓都設置一個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設置一個行不行,這樣做會違反規范嗎?
在一個四棟樓組成的小區內,只由一個消防水箱來供給他們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離消防水箱的另外一個樓失火,水從水箱到那棟樓房所需的時間是否妨礙了及時救火。另外一個問題,消防管道中平時是否充水?
根據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6.3條可以知道火災前期的儲水量。能根據這個從水箱圖集中確定某種水箱嗎?或是確定水箱型號要根據其他哪些元素呢?
我們知道,現在按照給排水專業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為生活和消防的話,是共用一根補水管的。他們的做法是,每個供水的分支管都加電磁閥。毫無疑問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來啟動補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樣高中低三個水位的話,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啟動,那還怎么滿足水箱的水量呢?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設啊。因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內必須啟動,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編輯 ]
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編輯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4 2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7.4.7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先說明一點:建規總說明中和高規總說明中分別說明適用于不同的建筑類型。所以這兩條規范內容沒有交叉。<
消防越來越受到重視,建筑給排水中的消防問題也同時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給排水設計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選用同樣受到大家的關注。本人認為,《規范》的編制里面有個平衡性的把握問題,太粗了不易于具體的操作執行中的把握,太細了又難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顧到方方面面,讓一些具體有困難的設計難于真正貫徹。因為規范的條文是用來直接在設計中體現的,所以應該具有可操作性,應該十分明確,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確的,如規范修訂中各方具有爭議的,建議就應該提高到上一層做出上面一層應該保證到的,而不應語言不詳、含糊其辭的列出一條,這樣最讓設計者和審圖、消防審查人員和各方人員難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產生歧義,首先是設計人員在方案階段就無從把握,舉個例子,今天我這樣認為,做好方案,消防審查某個人員認為可行,過兩天時施工圖做好了,審查人員換了個人,對某條規范的理解不一樣,施工圖的工作變化就大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造成很大的浪費,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間的矛盾,違反了規范編制的初衷。現將消防水箱設置平時遇到的一些問題理出,與大家一起分析探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以下簡稱
有一個小區。分了幾期建設。第一期2011年按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設計,定了屋頂消防水箱18立方。現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規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獨立設置“一個”36立方的消防水箱?還是可以利用原來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頂再設一個18立方的消防水箱?【這種情況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還有其他要求嗎?】謝謝了。
各位前輩,請問只有消火栓系統沒有噴淋系統,必須設置屋頂消防水箱嗎?前十分鐘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設置在泵房的增壓設備提供?
根據新版規范,消防水箱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沒說初期火災的時間。 新規范只規定了各種情況下水箱的最小容積,并無最大容積的要求。舊規范超過18立方仍按18立方。 現在有些倉庫噴淋計算下來,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計算,水箱容積都要至少60立方。 這點不知如何解決。
第一次做這個不太懂…… 計算噸數是108噸 查了一下 好像就是買一個成品不銹鋼水箱一樣的東西 然后埋入地下…… 請問尺寸規格是怎么定的 裝配式還是組合式的 放樓頂的消防水箱是裝配式還是組合式的? 今天實在是被問懵了
請教各位大神,消規5.2.1中規定商店建筑( 總建筑面積>10000平,<30000平)設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個基地里比如是兩個各6000平的商業,那么是按18T還是36T來設計消防水箱容積呢?由于寫了一個總建筑面積,所以有點糾結。不知道是按一棟建筑來算,還是按整個基地里的所有商業部分來算。
現有一12立方的消防水箱,有2個問題向各位討教,謝謝1:消防水箱應該采用不銹鋼還是碳鋼比較好?兩種材料在價格和使用上有什么區別嗎?(因為一般我們都用不銹鋼)2:如果采用碳鋼做消防水箱,那么碳鋼板的厚度等控制上有什么要求嗎?頭次遇到這個問題,希望得到各位的指點,謝謝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1995 ) ( 2005年版)規定,除串聯消防給水
請問:什么是初期滅火用水量,是室內消火栓用水量*10min還是一個消火栓*10min;若是一個消火栓那規范還分什么大于25L/s小于25L/s時水箱的不同;若是有噴淋的話(娛樂場所)那25L/s只是消火栓的規定還是室內消防所有水量,那豈不是只要有噴淋水箱的水量都要為18噸
低層民建消火栓消防可不可以,不設消防水箱,僅在室外設置消防水池,自動啟動的消防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不設消防水箱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