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化工廠的電石庫房里,庫房長48米寬15米高8米,有四個大門,那么在做照明設計時房頂是否布置燈具?還是僅沿四周布置?如房頂布置高度太高增加了以后的維護難度。是否有其他的布置方法?另外此庫房是否有必要設置應急燈?
這是網站上的一個圖,在這看不明白了,請大家告訴一下!如圖。
近日有接觸關于應急照明的工程,在論壇上看了幾個關于應急照明的帖子,有一點明白,但也有幾個問題,特向大家請教:1.是否可以使用單控開關?個人認為不太好。2.控制接觸器從圖上看應該使用單相接觸器,目前國產的單相接觸器甚少,是否可以用三相接觸器同時控制三路強啟出線?大鼻山領導的帖子:http://co.163.com/forum/content/225_72833_1.htm同樣有疑問的帖子:http://co.163.com/forum/content/415_902514_1.htm附圖及大鼻山領導的附件
我想問一下 其中的 充電線 在連到 應急電源 終端箱 是不是 有專門的 一路 接線端子. 如果是這樣 那為什么 有人說 使用插座的 是無應急電源的.
樓道中的疏散指示燈在正常情況下亮么?按我的理解是:如果它采用三線制,則在平時正常情況下他由火線供電應該是亮的。當發生火災時他也應該是亮的,因為這是由燈內自帶的蓄電池供電,大家說我這樣的理解對么?
樓梯應急照明雙回路能不能共用火線?圖紙設計至燈具的線四根線,標注為L1,N,PE。這四根線都為什么線啊?
今天看了很多關于應急照明強啟線的圖,發現強啟線都是接在斷路器后的,我不明白,為何不接把強啟線接在斷路器前。如果是接在斷路器后,那么如果斷路器是斷開狀態,強啟線不是失去了作用?
在商場建筑中,關于應急照明是否需每個商場再增設專用應急照明箱,本人設計中應急照明采用燈具自帶蓄電池方式,是否可以從該分戶商場的正常照明箱,引專用供電回路至應急照明燈具。因JGJ16-2008中規定:當消防用電負荷為二級并采用交流電源供電時,宜采用雙回線路樹干式供電,并按防火分區設置自動切換應急照明配電箱。當采用集中蓄電池或燈具內附電池組時,可由單回線路樹干式供電,并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可是本人認為那樣每個分戶商場光設電表就得好多塊了。這條是不是必須執行。請大家分析。
1.備用照明作為供工作人員或消防人員在火災時繼續工作場所的照明,需不需要強起?這個問題看論壇上有些人說不需要,不過說的不是很詳細,求具體解釋。另外如果一個配電箱同時帶幾路疏散照明和幾路應急照明,怎么控制強起和不強起,最好有圖解哈。:loveliness: 2.設計中習慣在某些重要生產房間設置了一些燈具帶應急電源,現在應該如何定義這些?疏散or備用照明?糾結的很。3.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能帶同一回路,沒有條文解釋,不知道為什么。感覺新民規出來以后這部分更難做了:Q ,請各位大人指教
應急照明指示燈的線路在上下樓梯時,據高工講,應急指示燈不能沿樓梯兩邊的墻暗敷,只能從樓梯地板敷設,為什么?有什么規范要求么?謝謝!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中13.8對疏散指示燈作如下規定:...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Om以下墻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而,地下建筑照明設計標準CECS45-92中5.3 應急照明,規定:...疏散標志燈應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為1.0~1.2m的墻面上...請問:對疏散指示燈具的安裝高度規定的依據是什么。譬如說火災時煙氣往上升,所以疏散指示燈安裝高度相對低一點。
如此應急照明如何二次控制?設計院只提供了 一次圖 技術要求里面還有 BASFAS 控制 實在是不知道該如何做二次圖大家給個意見
我看圖紙發現有應急照明作者直接配一路市電和蓄電池,這樣滿足雙電源電源要求么?但是我看措施有一條,現在摘錄如下應急照明負荷等級分類?一類高層的應急照明屬于一級負荷,二類的屬于二級,除此之外,還有什么規范依據?
高規9.2..2“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就是說裝普通的應急照明燈達不到要求,要是平時照明從雙電源箱中引接而不用設置應急照明燈,是否可行?
在做一個一類高層的項目,應急照明做著做著難受起來了,問題一: 各個樓層不采用雙頭應急燈,參考了論壇里的一篇應急照明的帖子,說雙電源進線出線配應急回路,對于常暗的雙頭應急燈是沒有意義,言之有理。 現打算對公共區域部分回路燈具做強啟以做消防應急用,那有沒有必要再做雙頭應急燈呢?比如忽然的大斷電,商場里沒有備用照明??不單單是為了消防,是不是應該再設置雙頭應急照明呢??規范為什么備用照明要列入火災系統里的應急照明,備用照明該有自己獨立的意義才是。 問題二:像消防用設備房照明同樣設置強啟,應該滿足消防需要了,那常見圖紙燈具直接帶蓄電池,比如消防泵房,消防電梯機房最常見,首先這種燈具的工作原理與應急雙頭燈是不是有區別,不然這燈都關不了,天天機房都是亮的直到電池耗盡,希望能有人解說下。問題三:老問題了吧,樓梯間的燈大家是怎么拉的呢,比如就十幾層,算一個防火分區吧,單獨一個回路,還是就近走廊配進?比如我這走廊燈消防還要用,算消防回路了,更應該單獨一個回路了吧?
現在在做一個報告廳的電氣設計,做到應急照明時有個問題就是這個報告廳和另外一棟樓相連接,那么在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時,這樣的連接口能不能作為安全出口?對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這樣的概念在相關的規范中有沒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昨天去工地交底,甲方提出一個問題,說我在設計應急照明的時候回路是接到雙電源切換箱上面去的,但是現在他們的產品是在斷電的情況下應急燈具才點亮,平時就做充電用,這樣起一旦發生火災豈不是沒法點亮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種問題,后來我提出來把應急線路接到普通照明箱里面去,然后加一個消防強切信號,但是這樣似乎就把消防電源也切斷了,個中矛盾不知該如何解決?
多層應急照明可以這樣設計嗎?二層建筑,售樓處,三級負荷,要求有應急照明……敬請批斗
根據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規范》3.1.2所述:工作場所下列情況應設置應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根據規范中所說的,有幾個疑問希望論壇里的高人能幫忙解答一下:第一,這三種同屬于應急照明,那么是否是只要有一種存在即可視為已做應急照明?第二,化工企業中什么樣的場所需要設置應急照明?在HG-T 20586-1996中并無詳細要求,希望大蝦們施以援手,不甚感激~~~
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1)備用照明 是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供事故情況下暫時繼續工作的照明。 照度:一般不應低于正常照度的10%。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煙機房,配電室,應急發電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場所,備用照明照度應保證正常照明照度; 切換時間:不應超過15s,對商業場所不應超過1.5s; 連續供電時間:生產車間一般不小于20~30min,通信樞紐,變配電站要求連續供電到正常照明恢復,高層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按層數,大小,一般1~2h。2)安全照明 是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為確保處于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而設置的照明。 照度:一般不應低于正常照度的5%。特別危險作業場所不應低于10%。急救中心,手術室,危重病人急診室,外科處置室等醫療搶救場所應保證正常照明照度; 切換時間:不應超過0.5s; 連續供電時間:根據需要確定,生產車間一般10min,手術室則需數小時。3)疏散照明 是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在事故情況下為確保人員安全地從室內撤離而設置的照明。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