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工程中后澆帶使用的比較頻繁,請教一下:它起到的作用是不是就是沉降縫、抗震縫、伸縮縫的作用?另外,后澆帶不是要從上到下全部斷開,如果建筑沒地下室的話,需不需要在地梁處也斷開?
大家好!請教各位達人關于后澆帶設置的幾個問題:1.后澆帶內有整根梁時,是否必須避讓?2.后澆帶遇到樓梯時,是否必須避讓?3.少數后澆帶在梁端三分之一范圍內經過,是否允許?4.后澆帶分為沉降后澆帶和伸縮后澆帶,如果施工圖中不加以區分,施工單位會加以辨別并區分對待嗎?謝謝!
作為后澆帶,按照混凝土規范,可以加大主體伸縮縫的間距,但是規范用了“適當”這個詞,不知道大家在應用時如何把握,超長多少為“適當”。另外,后澆帶是否用加補強筋,原有的鋼筋是否貫通(高規中提到此處筋采用綁扎搭接,然而我的同事在做過的工程中都是貫通)。請高手不吝賜教。
后天要圖紙會審了,筏板基礎長45米,寬26米,沒有設置后澆帶,查規范也沒找到比較明確的規定,不知道到時候會不會提?有經驗或有過類似經歷的大哥大姐來說一下唄
規范說:7.4.10 室內消火栓宜按直線距離計算其布置間距,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工程采用第三層粉質粘土層作為地基持力層,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110Kpa,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為fa=160KPa。2、樓座布置及車庫示意圖詳下圖所示。樓單體為7層住宅樓,車庫為單層車庫,車庫頂板平均覆土1米。3、原設計樓與車庫交接的部位均為沉降后澆帶,又由于車庫較長、故除了沉降后澆帶以外又設置了若干溫度后澆帶。4、說實話如此設計施工難度較大,又
下面說說我遇到的一個工程出現的質量事故。一50多米長的剪力墻住宅,設計在結構中部附近設置了一條800寬的施工后澆帶。碰巧的是后澆帶設在了一個7米多x6米多的大房間中,且偏于一端,在支座1/3范圍。這樣兩邊板大小差別較大。施工時后澆帶兩側每側做一排48腳手架管支撐,沿后澆帶長度方向間距900。每層都如此。施工到幾層后,發現后澆帶兩側有變形不一致,目前已施工到15層。據施工單位反映,兩側變形差最大已達45mm,已經構成質量事故。我的問題是:1,后澆帶處支撐如何計算?是否需要考慮后澆帶處支撐荷載一層一層傳下來?2,常規后澆帶處支撐如何設置?3,就本案例情況,如何設置支撐比較穩妥合適?4,出現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多謝!
理解上有點疑惑,特向大家求證一下高規: 7.3.6 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本規范第 7.2.2條規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經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為10~15L/s。 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均勻布置,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2.00m。在該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建規8.2.8規定室外消火栓間距不應大于120米在兩本消防規范中提到了120米和40米兩個詞。個人理解住宅小區內部室外消火栓間距不宜大于40米,而建筑物周圍的市政消火栓間距不應大于120米。
本人有一問題,還請大家幫忙解決。高層建筑的地下室,基礎一般采用樁基,或有抗浮要求,下面打得有抗浮樁(錨桿);基礎底板上設后澆帶時,要不要避開樁的位置啊?
一框支轉換結構,全長54.95米,按照框架結構設縫55.0米,抗震墻45.0米,那框支轉換上部可以算是純剪力墻結構,不知本工程關于結構超長如何處理?謝謝!
一、后澆帶混凝土的理解及選用對于后澆帶至今沒有具體而明確的定義,它的作用到底有哪些,有多大,又有什么理論和計算的依據,是沒有任何人能夠解釋清楚的。所以這方面的學術爭論和技術研討一直在延續。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合理的采用。我個人的理解,后澆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溫度問題。因為在施工過程中,澆筑的混凝土要釋放大量的水化熱。施工期間混凝土中釋放的水化熱,所產生的溫度應力應該占到總溫度應力的80%以上。實際上我們所做的施工縫也具有相類似的功能,只不過施工縫連續施工的間隔比較短,部分溫度應力沒有得到充分釋放罷了。這也就是為什么所有規范都要求,后澆帶必須在主體混凝土澆筑28天以上才能澆筑的真正意義。故,后澆帶對于解決溫度應力的作用是應該成立的。后澆帶是否可以解決沉降問題,是學術界爭論最多的問題。因為對于不均勻的地質條件,各建筑物的沉降量會是不盡相同的。如果發生相對的沉降差,那后澆帶一定會出現不同的沉降變形,后澆帶中的鋼筋就一定要產生附加的瓚余應力。這個部位一定是結構最弱部位之一。之所以有人提出后澆帶可以解決沉降變形的理由,是源于地基規范的
做了最近一個工程,對后澆帶的留置有點感悟,作為設計的你或項目的總工,你留意過嗎? 大家都知道,后澆帶通常應該設置在受力最小的部位,即梁跨的1/3處,但有時往往沒有考慮到每塊的施工順序,導致鋼筋的接頭部位很不合理,接頭竟然帶來跨站中! 具體地說,梁被后澆帶分成1/3和2/3,要是2/3梁跨先行澆灌,這樣把后澆帶伸出的鋼筋甩在剩余的1/3梁跨,這樣最為合理,反之,要是1/3梁跨先行澆灌,后澆帶甩出的鋼筋剛好在跨中,這樣受力非常的不合理! 以上就是我在這個工程中看到領悟到的呢,我覺得這應該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這工地,設計和項目都沒有注意到耶。當然是我個人看法,如果各位覺得有異議,可以提出來,好糾正我,如果各位覺得有道理,而你以前又沒注意過,那也不枉我分享出來了,大家一起學習,共同進步才是硬道理。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3-9-24 21:03 編輯 旁邊的墻要這樣砌筑嗎?哪本規范上有具體做法?
我院后澆帶一般設置在跨中,但是由于梁主要是受彎構件,后澆帶設置在跨中單是對梁而言,影響大么?~~~新手一枚,還望指點~~~
后澆帶設置的規范依據及施工工藝
常有同學困惑此問題,論壇里也有說溫度后澆帶必須要設附加鋼筋,現把圖集節點大樣和朱總《設計問答》一書中的解釋列舉出來,供各位同仁參考。
現場施工時,現澆板長度整片為22.5米和29.5米,設計中給這兩個板都設置了800的后澆帶,問后澆帶的設置要求在那個規范上查找,要求最大多少長度需設置后澆帶,向這樣的情況可以不設么。謝謝
近日查看了現行砌體結構規范,抗震規范,發現砌體規范6.3.4條,對框架填充墻構造柱的設置,有很明確的規定。(一)脫開方式:1.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20墻厚且不大于4m。2.柱寬度不小于100mm。(二)非脫開方式:填充墻或墻長超過5m或大于2倍層高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措施,墻體中部應加設構造柱(直接理解,此時構造柱間距2.5m;間接推斷,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5m或兩倍層高,按較嚴控制)。 然而抗規的要求,僅為:13.3.4條,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填充墻,應復合下列規定:4.墻長大于5m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墻長超過8m或層高的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個人理解,抗規的13.3.4條規定,對應砌體規范非脫開方式的規定。但是兩者規定相差太大,為經濟性考慮,可否僅執行抗震規范的規定呢?
地上32層(含裙樓3層),地下2層,主樓筏板基礎厚度1800mm,裙樓筏板厚度450mm,請問后澆帶與沉降縮,伸縮縫從基礎筏板就開始設置嗎?
近三十年來, 全國范圍內的建筑施工都采取設置后澆帶的方法來解決建筑物的溫度、收縮和因沉降導致的混凝土裂縫問題。后澆帶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施工后澆帶又叫“伸縮后澆帶”,是為控制超長混凝土在結構施工階段中的裂縫;另一種是沉降后澆帶,是為控制主樓( 高層) 與裙房( 多層) 或地下車庫之間的差異沉降而可能產生的結構構件附加內力與裂縫設置的,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由于這兩種后澆帶性質完全不同, 因此解決的方法也各有不同。取消施工后澆帶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跳倉施工法, 施工后澆帶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結構超長, 基礎又是厚大的大體積混凝土, 為控制混凝土中膠凝材料( 水泥) 水化引起的溫度變化和收縮而導致有害裂縫的產生, 所以在混凝土施工順序上采取了跳倉施工法。其方法是將超長的混凝土整體塊體劃分為若干小塊體并進行間隔施工, 經過短期的應力釋放( 即適當收縮后), 再將若干小塊體連成整體, 依靠混凝土自身產生的抗拉強度來抵抗下一階段混凝土收縮的溫度收縮應力( 即混凝土的溫度、收縮變形受到約束時, 混凝土內部所產生的應力), 而沉降后澆帶目前只能有條件的取消或提前進行封閉, 并要與設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