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了一個商住樓方案,九層,下面2層商業上面7層住宅(檐口超過24m)。進行防火設計的時候,應該把它看作公建用高規,還是看作9層住宅用多規?請朋友們幫忙,謝謝了先。
87防火規范規定: 第8.4.1條 下列建筑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四、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2006防火規范規定: 8.3.1 除符合本規范第8.3.4條規定外,下列建筑應設置DN65的室內消火栓: 5 超過7 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干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于DN65。請問:一層為沿街商業網點,二~六層為單元式住宅的商住樓,如何設計消防給水?按照87規范是否可不設室內消防給水?按照06規范設否?如設,消防水量如何確定?
2014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第5.4.10條第三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按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在條文解釋中對于消防水量的取值,室內未特意說明,但室外消防水量的計算做了明確規定。那么室內消防水量的取值是否分別取值后按照大值進行計算,還是直接按照公建取值?有工程師認為應當按照公建直接取值,我不這么認為,舉個簡單案例,某一商住樓,總高度99米,商業部分面積小于1000平米,體積小于5000立方,高度小于24米,按照防火規范,只對住宅進行室內消火栓配置,住宅消防水量為20L/s;但按照一類公建直接取值消防水量為40L/s;故我認為應當分別取值后以大值進行室內消防水量計算。請大家討論。
高建規防火設計(王金元)各位夢想成真了!只貼其中一部分~ 大家看看對本次的防火設計有什么意見!
防火設計歸納
某商住樓安裝施工組織設計
磚混結構商住樓設計
最近遇到一個項目。建筑情況是這樣的:31層的商住樓,3~29層為住宅,每層5戶,地方規定要設節能措施太陽能,屋面就500平面左右。希望做過的設計師給點意見和建議,是采用集中的好呢還是分散的?還是?
圖紙簡介: 商住樓綜合布線設計院國標設計,設計施工圖 投稿網友: z65185497 上傳時間: 2013-06-01 圖紙省份:
圖紙簡介: 6層磚混結構商住樓設計.dwg6層磚混結構商住樓設計.dwg 投稿網友: jie385753737 上傳時間: 2013-08-31
1、共四層,一層為商鋪,二、三、四層均為住宅,這樣的商住樓消防應該如何設計?2、每間商鋪大概48㎡,如果設計消防給水,那么是不是每間商鋪都需要兩個消火栓?樓上的住宅消防又該如何設計?小弟初來乍到,望大家不吝賜教,謝謝!
高規和建規上中庭的防火設計和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空間均是分開來講的 并且中庭的的設計沒有規定開口部位的設置要求,諸位探討下。。
本帖最后由 版專攻 于 2015-12-22 15:33 編輯 商住樓消防給水設計目前有2點有爭議的地方:其中火災延續時間2h,個人認為沒有任何問題。 1.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是住宅和商業分開計算取大值還是按照《水消規》表3.5.2公共建筑取值。 2.屋頂消防水箱是按住宅和公建取大值還是建筑物整體定性取。 個人觀點: 住宅和商業應該分開計算,分別取大值。原因有2點:1.除了給排水專業其他專業都能把商業和住宅分清楚,我想給排水設計也屬于消防的一種,也是可以分清楚的。2.依據《建規》5.4.10和P217頁的條文解釋。條文解釋說了2點:(1)住宅部分說的是室內消火栓系統(和非住宅部分比沒有說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沒有說消火栓配置,消火
防火設計與高層建筑論文 論文欄目:高層建筑論文 1對建筑美感的片面追求防火設計屬于高層建筑中不常見、不易受到關注和重視的隱性設計。而高層建筑的外部和內部整體設計卻往往是施工設計單位和施工授權單位所關注和可以追求的,部分施工和設計單位甚至為了追求整體效果而隨意更改消防防火設計,嚴重影響建筑本身的防火性能。2當前現代城市高層建筑防火設計的對策(1)明確火災指示標識首先,要將建筑物中的安裝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識安裝在封閉的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控制室以及餐廳、觀眾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以便于火災發生后的逃生。在安裝要求上,也有明確的規定。首先,安裝在疏散走道、疏散門、太平門和居住建筑內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的墻面上頂棚上、門頂部、轉角處;其次,安裝高度距本樓層地面1.5~1.8m處;第三,安裝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
多層商住樓有兩類:一類是一層或一二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樓;另一類是連家店,“連家店”大多為兩層,有時為三層或四層,每套的面積幾十平方米到幾百平方米不等,下部為商店,上部為住宅,這類建筑在銷售和使用上異常靈活,因而在城郊和小城鎮非常普及。而這些類型的建筑的消防給水,防火規范未有明確的說明,建設單位往往消防意識淡薄,重經濟效益而漠視消防安全,不愿投入更多的資金。一些設計人員對規范理解錯誤,執行起來標準不一,有的漏設消防給水;有的為了回避責任、通過審查,從嚴執行規范,造成浪費。湖南衡陽八層商住樓特大火災以后,無論建設、設計單位,還是消防主管部門,均對商住樓防火問題產生了足夠的重視。關于商住樓室內消防給水是否需要設置,如何設計,筆者談談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如何區分商業服務網點和商業營業廳? 關于商業服務網點:《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
綜合管廊建設應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以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其防火設計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綜合管廊艙室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含有下列管線的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某高層商住樓,底部三層為商業,上部27層為住宅,住宅單獨設置出入口(圖中紫色圓圈范圍),消防疏散樓梯為剪刀梯。
一、材料要求 1、建筑幕墻防火措施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
知識點:民用建筑的電氣防火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