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工程有很多空洞要進行防火封堵!!!與大家分享下!
防火規范中,超過五層或體積超過10000立方的教學樓等其他民用建筑要設室內消火栓。其中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具體是指哪些建筑?
最近學校在教防火設計問題,有幾個問題實在想不明白想問問大家~~1、單層體育建筑高度是怎么計算的??因為大跨度么,各種結構不同的話,具體高度該怎么計算。2、還有一個設計問題,假設一公共建筑平面為長方形,平面1-4軸在三層有局部突出的羽毛球館采用大跨度結構,其局部高度>24M達到高層,但5-9軸三層總高度未超過24M,然后,1-4軸有地下室。請問:該地下室的防火應該視為高層地下室還是普通多層地下室。 是不是1-4軸平面全部視為高層,可以把5-9軸平面部分視為其裙房~~ (即紅色斜線部分為高層按高層防火設計,黃色斜線為其裙樓按多層防火規范設計)
1.地上多層(非高層)相鄰防火分區,防火墻上開設的甲級防火門是否作為第二安全出口。2.多層公共建筑樓梯間是否出屋面?我找了半天沒找到規范依據,知道的朋友請找到規范依據,貼出來供大家學習交流。謝謝
提問同上,應該如何封堵,謝謝!!!
新版防火規范2014第8.5.3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的地方3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4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第8.5.4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施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那么問題來了:多層公共建筑地上一個80m2的會議室沒有2%可開啟外窗,要不要設排煙設施?多層公共建筑地上一個200m2的可燃物較多的庫房沒有2%可開啟外窗,要不要設排煙設施?這兩條規范難道不是明顯的矛盾了?尼瑪還是強條!!!!怎么破?怎么破?
建筑防火規范5.5.11條:設置不少于兩部樓梯的公共建筑,對于頂層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積小于200平米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突出部分不超過兩層,應另設一個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這個安全出口的規定一定是樓梯出口嗎?可以是上人口之類的???
高層屋面消防水箱容積 1.是按高規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建筑防火規范》也有這類似的一條,但是這本是說明不超過一定的消防水量還是可以取那么多個立方,但是高規就沒有說明這一點呢?是否按消防用水量算多少就取多少呢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規范要求:當一個排煙風機負擔兩個防煙分區時,按最大分區*120計算風量。而每個防煙分區還是按照本區面積*60計算。問題是,當只有一個分區排煙時,風機的風量是不會變的,也就是防煙分區的風量還是*120的關系,這樣的話,支風管和排煙口的風速就會至少大于規范要求的小于20米,10米的一倍,和規范相矛盾。請問各位如何解決?
11.4.1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 老年人建筑、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旅館建筑、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可以分解成以下三句嗎?1.老年人建筑、2.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 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 的旅館建筑、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3.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建筑防火規范7.5條,強調防火卷簾上和建筑物的間隙必須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請問,實際施工時候,這個防火材料是如何定義的?有沒有具體的技術性指標可供參考。小弟也研究了《防火封堵材料》的規范,好像也只是介紹了一些參數和概念,沒有具體要求。那大家在施工時候,采用何種防火封堵材料?有沒有相關經驗或者具體材料可以提供?目前我們采用 鈣鎂板 (現場的施工人員叫“艾特板”) 不知是否可以?
最近做一個比較小的農貿市場,兩層,一層農貿市場,二層超市,每層2100平方米的面積,我想問下各位,防火疏散這一塊人數的計算,農貿市場和超市是參照商場還是什么?
2014新防火規范不像老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高層塔式住宅各個高度樓梯的設置要求,可不可以理解成高層塔式住宅就要設兩個安全出口(剪刀梯)?哪位老師能給指點下?謝謝!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5.8條要求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6.1.1條又說某些情況可以只有一個安全出口。這兩者有矛盾之處。比如說一棟10層辦公樓,按《建筑防火規范》要設2部樓梯,但是按《高層防火規范》又可以只設1部樓梯??
防火規范10.1.10.3如何理解?電纜井包含豎井嗎?消防線路均采用礦物絕緣?和第一小點明敷設都能穿管和線槽保護有點不一致。如果消防回爐穿管線槽保護,怎么就不能放同一豎井?
防火封堵標準--江蘇地標
設計的防火封堵組件應考慮被貫穿物、貫穿物及其支撐體、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撐體以及填充材料能夠協調工作,并應適應建筑日常使用的環境條件,如建筑的振動、熱應力、荷載等作用;應滿足火災時的使用需要,如火災中的熱應力不均勻變化和熱風壓作用,能保持其穩定性、不發生脫落、位移和開裂等情況。這主要取決于所選用的防火封堵材料能適應日常環境的特性、在火災中的表現及施工安裝的質量。重要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因其建筑規模大、空間大、人員密集,火災時的煙和毒氣對人員容易造成傷害。電信建筑及精密電子工業建筑中的電子設備一旦被煙熏,往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所以,這些建筑中煙氣對人員或設備的影響需仔細考慮,這些建筑或場所的防火封堵除應具有阻火性能外,同時還應具有快速阻止煙氣傳播的功能。防火包不適用于對阻煙要求較高的場所。有關重要公共建筑的定義,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