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 [環境保護部第1號令]---------------------------------------環境保護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特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主題詞:環保 法規 危險廢物 令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2020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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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何記錄2022年10月1日,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出臺了新的技術導則,對管理臺賬的記錄進行了規范。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也是固廢法規定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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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特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主題詞:環保 法規 危險廢物 令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
環保部近日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修訂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深入了解《名錄》修訂的主要內容、實施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及其對策,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對《名錄》進行詳細解讀。 [size=15.5556px]問:本次《名錄》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通過危險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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