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3.9.2條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材料作了這樣的規定:“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9%”。現在有一個普遍的問題,那么上面說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僅僅只是說框架結構的梁柱和樓梯的鋼筋需要滿足這些要求,那磚混、剪力墻結構呢?那除了主體以外,基礎鋼筋是否需要滿足呢?還有就是結構板的鋼筋呢?
本工程采用逆作法地下四層,采用地下連續墻作為支護,同時作為主體結構的外墻。現場使用的鋼筋有帶E的標識和不帶E的標識兩種。設計圖紙沒有注明是否采用抗震鋼筋,查了一下施工規范,一般框架結構和樓梯段才采用抗震鋼筋,像地下連續墻作為外墻也屬于主體結構,不知是否可以不用帶E的抗震鋼筋。
地下連續墻是用抗震鋼筋嗎? 本工程采用逆作法地下四層,采用地下連續墻作為支護,同時作為主體結構的外墻。現場使用的鋼筋有帶E的標識和不帶E的標識兩種。設計圖紙沒有注明是否采用抗震鋼筋,查了一下施工規范,一般框架結構和樓梯段才采用抗震鋼筋,像地下連續墻作為外墻也屬于主體結構,不知是否可以不用帶E的抗震鋼筋。
昨天檢測中心打電話說我們單位送檢的16mmHRB335和HRB400還有25mm的HRB335和HRB400的力學性能不符合2級抗震要求。打電話給供貨商,其解釋是:我們提供的計劃沒有說明需要符合2級抗震要求的HRB335和HRB400鋼筋。于是我就不理解了,難道HRB335和HRB400還分抗震不抗震兩個等級?不是所有HRB335和HRB400都必須滿足各自的力學性能嗎?
抗規6.1.2條有句“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2確定”,為什么要加這句呢?難道丙類建筑不屬于現澆鋼筋砼房屋或者說甲、乙類建筑不是按照表6.1.2確定抗震等級,這表只是對丙類建筑規定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里說: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可是送了多組都很難達到,更換其他廠家材料也不行,怎么辦?
混規 明顯規定,梁柱縱向受力鋼筋不能采用HRB335。。但抗規中規定不那么細,只是說了縱向受力鋼筋宜采用HRB400, 也可采用受力性能滿足的 HRB335的鋼筋。我的意思是 柱梁的縱向受力鋼筋是否可以采用HRB335??我本人傾向于梁柱不可采用HRB335.,因為混規明顯規定了。。大家怎么認為的。
新的抗震鋼筋條文2011年8月1日實施,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設計沒有明確要求的前提下:1、剪力墻結構型式的是不是可以不用抗震鋼筋?2、所有斜撐構件(梯段)是不是所有的樓梯構件都需要抗震鋼筋?不管它是1~3抗震框架還是其他結構。3、抗震鋼筋的前提是縱向受力鋼筋,梁柱都還好說,板及樓梯梯段的縱向受力鋼筋怎么理解?4、標準條文里提到的抗震墻的柱,有人說剪力墻的暗柱應該是算的,我覺得應該不是?
11G101 第56頁有關于箍筋和拉筋的彎后直段長度要求,是按照抗震和非抗震區分的,但是在55頁縱向鋼筋彎鉤里面的彎后直段長度要求里面沒有區分抗震和非抗震,是不是縱向鋼筋的彎后直段長度不用區分抗震和非抗震啊?小弟覺得縱向鋼筋是受力鋼筋,更應該區分才對啊,求高手詳細解答!
本帖最后由 wgxh23 于 2014-9-27 21:49 編輯 大家討論下,剛來這工地,這兩天要澆筑一個一層的車庫,我發現他們邊柱鋼筋都是直錨,問他們技術員,技術員竟然說所有車庫都是直錨。還給我掰圖集,又是柱包梁,又是梁包柱的。我把11G拿來他自己沒話說,后來就說質監站的說只要夠抗震錨固長度就可以直錨。貌似直錨長度也不夠。大家來說說各自的看法
抗震加固是對未進行抗震設防或已進行抗震設防但達不到設防標準的建筑物,進行結構補強和提高其抗震力的措施.建筑結構加固方法隨著經濟水平、技術水平和人們觀念的發展而發展,但有些構件加固方法(如加大截面法)將使結構和構件的剛度發生變化,從而引起結構動力特性、構件內力的變化以及剛度軟弱層和強度薄弱層的出現,而這些變化對結構承載力及彈塑性變形能力帶來的不利或有利影響,是目前的加固方法所沒有考慮的.因此對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加固技術進行論述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鋼筋砼結構抗震加固的原則 1、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加固,要以結構的抗震鑒定結果為基礎。抗震鑒定是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設防要求,對結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根據抗震鑒定的結果有針對性地
《抗規》3.9.2規定:抗震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實測屈服強度實測值之比不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之比不大于1.30;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9%。 請問:普通住宅采用剪力墻結構,三級,里面按照框架梁設計的連梁理解為框架嗎?剪力墻邊緣構件理解為暗柱嗎? 以上位置需要采用抗震鋼筋嗎? 還有其他位置需要抗震鋼筋嗎?
抗震規范中術語與符號一節中,給出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的定義,明確說明了抗震措施包含抗震構造措施。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抗震措施中非抗震構造措施的內容有哪些?鋼筋的錨固長度到底是抗震構造措施還是屬于抗震措施中非抗震構造措施的范疇。 新版抗震規范中6.3、6.4、6.5節分別明確了框架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剪力墻結構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框架-抗震墻結構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可是這三節中沒有一條明確提到鋼筋的錨固長度,全是關于截面尺寸、箍筋的直徑間距、軸壓比、最小配筋率、箍筋加密區等一些要求,所以不確定到底鋼筋的錨固長度算抗震構造措施還是抗震措施中非抗震構造措施的范疇。 謝謝大家答復!
建筑抗震等級怎么劃分?分為幾級? 抗震等級劃分為一級至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別。
<混凝土規范>第186-7頁: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梁的下部縱向鋼筋深入中間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LaE,且伸過中心線不應小于5d我想問,如果直錨長度不夠(也就是柱寬不夠直錨)怎么辦?按非抗震的,可以向上彎錨,但在這個地方卻沒說,請問大家怎么看這個問題.是越過柱直錨還是可以上彎?還是調小直徑,如果調小還是不夠直錨怎么辦??
抗規(GB50011-2010)第6.3.3-3條、高規(JGJ3-2010)第6.3.2-3條,強條,都是相同的內容:“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不應小于0.5,二、三級不應小于0.3。”問題是其中的“除按計算確定外”是指什么情況? 比方說,抗震等級一級,框架梁計算結果頂面鋼筋是500平方毫米,底部鋼筋是200平方毫米,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配筋量的比值200/500=0.4<0.5,不滿足“一級不應小于0.5”的要求,但因為是計算確定的,我是否就可讓其不滿足,實際配鋼筋的時候就是頂面鋼筋是500平方毫米,底部鋼筋是200平方毫米?
進場的鋼筋無E(抗震鋼筋)的標識,如果經過監測a)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不小于1.25;b
今天看到柱縱向鋼筋間距問題,《抗規》與《高規》規定有不同,向同行請教。“高規”6.4.4-2: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一、二,三級
北京地區能使用非抗震鋼筋嗎?現在非抗震鋼筋市場能買到嗎,我們這工程剪力墻和梁柱使用帶E鋼筋,樓板的沒說用帶E鋼筋;如果都使用抗震鋼筋,成本就上去了;如果不使用抗震鋼筋,現場不好區分、且感覺非抗震鋼筋不好買,再者怕質監站的什么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