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匯編2010.
2010注冊巖土工程師法律法規匯編
2006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匯編(北京)
二級2009法律法規與施工
我收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27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令第2號)等等,詳細的參見附圖
法律法規集錦
關于這道題大家怎么看 第一個應該是不行 負責人起碼是注冊建筑師才行 第三個也不行 不能一個人名義和同事受聘兩個設計院 但關于第二和第四個就不知道了 似乎書上沒有找到相關的知識點 有沒有高手幫忙
2010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習題.iso絕對光盤鏡像,希望大家用得上![ 本帖最后由 njrsh 于 2010-4-6 23:16 編輯 ]
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匯編-2009年
2010二級建造師必過-法律法規
1、一級注冊證的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2、普通訴論時效:B 2年 3
2010年法律法規考試題--純純的真題希望大家有用喲
2010年注冊巖土工程師專業考試法律法規匯編
第一次考配電類!問下2010年基礎考試是不是沒有法律法規 不知道我的大綱對不對啊。!
2010年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真題
一、日本的耐震改修促進法及耐震化進展耐震改修促進法 1996頒布《耐震改修促進法》 以促進建筑物耐震化為目的,對于使用者較多的、根據舊耐震基準修建的建筑物(“特定建筑物”),其所有者有努力實施耐震診斷、耐震改修的義務。 2006年改訂的主要內容 1. 擴大特定建筑物范圍:增加“避難沿線建筑物” 2. 充實各種支援與緩和措施 3. 提高指標:至2015年,特定建筑物的耐震化率達到90% 4. 都道府縣提出具體的耐震改修促進計劃 2013年改訂主要內容 1. 對象建筑物的范圍再擴大:所有根據舊耐震基準修建的建筑物,與規模和功能無關 2. 對以下建筑物規定其所有者必須進行安全性確認并公開結果 需要緊急確認的(結果必須于2015年公布):具有以下用途,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筑物: 1)醫院、劇場等使用者多且流動性大的建筑物。 2)小學校
1.與工程造價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部分)
2、《法律法規》增值服務1注:該增值服務與2009年教材配套,在9月5日前共更新四次,現在是第一期更新。[ 本帖最后由 lvhonghai 于 2009-5-27 19:11 編輯 ]
附件有: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投標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節約能源法
2010法律法規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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