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與索賠案例分析
索賠的基本概念 索賠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合同中合法的權利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這一賠償要求可以是費用補償或時間延長。如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要求的某些義務就構成了違約行為,另一方即可要求補償,我們可以將索賠看作一種維權要求補償的行為,而不是處罰。
我在本論壇中下載的一個變更索賠學習資料,其中有個問題想請各位幫解答一下。【案例二】 工程量增加引起的索賠。某國水壩工程,為均質土壩,下游設濾水壩體,土方填筑為876130m3,砂礫石濾料為78650 m3,中標合同價為7369920美元,工期18個月。施工后,開始工程師先后發出14個變更指令,其中有兩個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礫料的運輸距離亦有所增加,承包商提出了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要求延長工期4個月,同時向業主要求經濟補償431789美元,具體計算見表7。(一個表格,不影響我要問的問題)工程師最后審核結果,承包商也認可:⑴ 鑒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屬于承包商責任的工期延誤,經具體核定,同意給承包商延長工期3個月。⑵ 對新增土方40250 m3的單價,進行了具體分析;①新增土方開挖費用:用1m3正鏟挖掘裝車,每小時按60m3計,每小時機械及人工費28美元,挖掘單價為28/60=0.47美元/m3。②新增土方運輸費用:用6t卡車運輸,每次運4 m3,每小時運送2趟,運輸費用每小時25美元,運輸單價為
一個有“搭接時間”的索賠案例題
一、項目概況
請問一下各位:在工程的竣工階段及竣工之后,那些風險因素容易導致工程索賠,給承包方或是業主帶來經濟損失。比如:竣工后,發現建筑出現沉降或是裂縫等缺陷而引發的工程索賠案例等等。由于本人仍是在校學生,實地經驗不足,在寫論文時遇到了不少困難,希望各位給小弟出謀劃策一下,平時在工作時因為哪些風險而發生索賠的按列比較多,暢所欲言一下(要是能分開工前索賠風險因素,施工中索賠風險因素,竣工后索賠風險因素給我講講的話就最好了),呵呵!萬分感激!
本帖最后由 xiaohao067 于 2013-4-19 10:17 編輯 【案例一】 背景: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無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
【公路索賠】實例項目履行索賠案例分析和解讀 索賠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兩個概念性的東西,第一是承包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業主的索賠,第二是業主對承包人的索賠,通常我們所說的索賠就是針對第一種索賠。 大家在實際的工作中,肯定遇到過索賠和被索賠。 你敢理直氣壯的索賠嗎!如果您有,不妨在本帖中說說你所遇到的問題! 當然,在這里講的不是概念性的東西,是通過實例項目的索賠的過程來探討的。
前段時間瀏覽一個固定總價合同,對于合同上的變更、索賠說明可以進行調整的,但是并沒有注明變更與索賠具體的支付時間,對于索賠只提到索賠的費用而已。在合同中以下均為有說明,對此我有一些不理解,作為監理方對下面的問題應該怎樣處理:1.工程變更簽證的費用是否應在月進度付款中進行支付?(個人認為應該在月進度款中相應增減)2.工程索賠的費用是否應在月進度款中進行支付?索賠的費用會不會影響合同價執行,還是與合同價執行無關?(個人認為應該在月進度款中相應支付增減索賠費用,索賠發生后不影響合同價執行,即新合同價仍按原合同價再增減相應的索賠費用即可)3.違約金的費用是否應在月進度款中進行支付?違約金與索賠的費用有何區別?(本人認為是一體的,因為發生了違約才會有索賠)4.由于工程采用下浮率,那么變更與索賠的費用是否也應該進行下浮調整?(本人認為變更應下浮,索賠費用不應下浮)5.如果違約與索賠不能混為一談,那么違約金的費用是否也應該進行下浮調整?(違約與索賠應該為一體的,違約金的費用不應該下浮)
建筑工程索賠與案例分析
在地下室混凝土施工前,因為設計變更需增加一道防水設施,原清單中無該項內容,問題:材料可以算給施工單位,工期能算嗎?請各位能人幫忙解答
請教各位前輩請問因為設計變更引起的已安裝管線的拆除,而產生的材料拆除如何處理呢?是拆除管道的材料統統作廢,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使用呢?結算的時候,一般這部分費用是業主是如何給的呢,本人剛工作,沒有經驗還煩請前輩指點!!感謝
在西南部某專業部委的一個工程項目建設, 投資資金來源系某專業部委的一家國有獨資大中型企業全額投資,工程特點和使用用途為貨場,原預算投資約1000多萬元,工程結算方式為經審批的設計預算加“工程變更設計”和工程簽證的計價。工程地基基礎施工時,龍門吊地基開挖遇巖石,該工程所屬于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共同體內的設計、施工、監理三方去現場研討如何處理,設計現場拍板施工方案,沒有任何書面依據,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在此期間和之后一直未辦理工程變更手續,施工單位也沒有提出哪怕口頭的變更要求。工程竣工驗收三個月之后,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變更要求,提出龍門吊地基開挖巖石,需調增設計標高范圍內原預算土方的單價,要求全部土方工程數量都調增。不僅如此,而且無中有生,提出基礎底面標高比原設計圖紙標高平均超深2米,需回砌漿砌片石, 因此,要求調增超深部分開挖巖石和基礎漿砌片石的工程數量,而且工程數量非常之巨大,其中僅要求調增M10.0水泥砂漿砌筑片石一項子目, 就高達4000多立方米,石方數量不會少于此數。總共要求增加造價100萬多元。實際情況是,在原設計標高范圍內,地基開挖遇巖石不假,但并非全部,只有一小部分部分是
工程合同,變更價款和索賠的處理與計算 內容提要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選擇、主要條款、合同糾紛的處理;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3.工程索賠; 重點難點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選擇、主要條款; 2.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 3.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 4.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與證據; 5.工程索賠程序、計算與審核; 內容講解 第五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 本章在2003年考試中占1題,約占20分。2004年的考核重點可能有: (1)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 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索賠是雙向的。索賠按目的不同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2)費用索賠分為實際費用法、修正費用法。實際費用法是按照每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 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值,然后將各費用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即可得到總索賠費用 值。而修正的總費
1.在可調價格合同中當發生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且超過合同條款規定的調值范圍時可進行價款調整,關在規定的時間內(14天)報監理工程師確認,確認后發包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并與工程款同期發放。2.一是增加工程的費用調值的時限(14天);二是索賠意向及報告的時限(28天)。到底14天。28天是以那一個時限為準?求教了
本人現在為甲方代表,有個問題想咨詢下各位前輩!!項目背景:1、正在施工的行政樓為獨立樁基(旋挖機施工的)+地梁,框架結構。2、旋挖樁已澆筑完成。3、驗收樁的時候發現偏移,聯系設計做變更。4、設計變更為增加承臺,增寬地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