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做的我市水利工程施工責任書,感謝在論壇無私奉獻的朋友們!
屋面防水安全施工責任書
本人在一家新晉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很繁瑣,也很困擾;感覺最大的問題就是,企業內部沒有合理劃分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其實單單一個安全管理部的工作怎么能代替整個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動呢?企業經理對管理上的問題視而不見;不去解決;有事全推安全部門。大家能否說說出現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
集團崗位安全責任書匯編(11篇).zip
園林綠化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依照國家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其安全職責如下:一、甲方職責:1、 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提供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2、 負責對乙方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檢查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及時糾正違規行為;3、 負責督促乙方對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4、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產保證體系,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人員( ~ 名)。5、 負責對乙方的生活區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乙方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整頓。6、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乙方發生的安全事故。二、乙方職責:7、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責任雙方:甲方:乙方: 工程項目部 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切實保障全體職工的生命安全,促進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工作,必須切實抓緊抓好。為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現經確定,訂立如下責任書:一、施工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結構類型及層次: 開竣工日期: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目標: 二、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結合《建筑法》和各級 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緊急電話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建標[1999]79號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浙江省頒布實施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施意見,指導乙方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工作和各項安全管理達標活動。
我們附近修建高速公路,今年我就沒外出,在家承建了部分橋涵的工程施工,一直很順利。今年我們這里通鄉公路也要改造,我們村只有一個小涵洞,造價才幾萬元,我對此是毫無興趣。但是通鄉公路施工隊沒有鋼模鋼管,去租運費什么的算下來又太不劃算,就多次帶上村里鄉里的人說情,我爸拗不過情面答應了。當時是和我爸講的,我不在場,只是說了造價,沒簽合同,更沒有安全協議書。小涵洞畢竟沒有高速公路的規范,我們提出質疑,他們來的工程師保證了按他的要求不會出現任何問題。可就在開工首日,我爸去鎮上買點材料,只有那鳥工程師在場,一位工人就因為基礎不結實模版倒塌導致手腕骨折,我們開始是反映過基礎的問題的,但是他們不解決。我想知道從法律上來講這事情的責任劃分,最好有法律依據。請問施工員責任有嗎?另外,我們在其它地方做都有安全款,比如高速路水溝一方65左右,但是我們接過來在73左右,這多的8元有3元是安全款,包括了安全檢查隱患排除傷殘金什么的,我們這邊施工都有的,通鄉路也該有吧,在誰手里?…主要是沒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書,,有關于此方面的具體的法律條文依據嗎?謝謝…
本人新人一枚,畢業后在一家私人設計院工作。這種小設計院工作流程不正規大家是知道的,因為缺人手進來不久就獨立承擔了幾棟多層混凝土住宅樓的結構設計工作,可是作為新手經驗有限,有時活急了直接拿去施工,又是結構設計總擔心會把樓蓋倒,同事說這種事出事了也不找你有專業負責人和總工呢,本人不大認同,樓是我設計的,即使出事也會有責任吧,萬一事故中有人喪命不是一生都不安嗎?求高手具體講講結構安全事故責任分擔問題。
班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為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公司下達給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中的要求和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今項目部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到各班組,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相關各級領導、有關部門及工人的責任標準。
施工過程個部門安全管理的責任,大家看看吧!
目前,監理的安全責任有無限擴大的趨勢。不管出什么事故,不管死幾個人,不管監理確實有無責任(失職),不管三七二十一,監理是肯定跑不了,輕者停業,重者終身不予注冊,嚴重可刑罰。監理目前的地位與職責以及在項目管理上的話語權與日劇減,而責任取無限擴大,權利和義務嚴重失衡。大家如何看?
一、安全責任不容回避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時許,某市電視臺演播中心在演播廳舞臺屋蓋澆筑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由于模板承重嚴重不足,導致支架失衡,腳手架發生整體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傷,3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70余萬元,成為建國以來該市最大的建筑工程傷亡事故。該市白下區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責任人成XX(任項目部副經理),丁XX(任架子工施工員)有期徒刑6年,韓XX(任項目部代理總監理工程師)有期徒刑5年。項目監理工程師因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監理行業引起波瀾,業內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監理該不該承擔民事、刑事責任展開討論。事實上,安全事故責任不容回避,必須正視和面對。 二、監理工程師承擔施工安全事故責任的依據不足。 1、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年來,關于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是否承擔安全責任,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監理的職責和權限是由建設單位的委托授權而獲得的,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建筑法》沒有明確建設單位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直接責任或主體責任,但并不意味著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沒有管理責任......
關于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 加強行業自律 確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通知市規發〔2004〕753號 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是工程建設的基礎環節,其質量狀況直接影響到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效益,關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設計單位要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完善并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的有關精神,"牢固樹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求真務實,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進行檢查,確保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不出現安全事故隱患。 二、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安全責任制,并依法對勘察設計質量負主體責任。在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要逐級落實質量責任。 三、勘察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勘察設計標準、規范。特別是對涉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問題要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并對所勘察設計的項目負終身責
施工安全事故監理無力承擔的責任 一、監理人員的職責不含施工安全 傳統的倡導是非常理想化的,就是"安全施工、人人有責飛而實際執行當中,大家負責就是誰都不負責。正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理職責,從我國最初的試點,到今天的形成制度,都圍繞著力求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實現建設項目而展開,通過對投資、進度和質量三項主要內容進行的目標規劃而實施動態控制,致力于組織協調,進而實現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從而體現出建設監理的服務、獨立、公正和科學的工作性質口同時,就《建設JL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而吉,從總監理工程師十三項職責中,根本就沒有規定要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承擔責任,其他如總監代表、專業工程師和監理員,均沒有要求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相關條款。
建設部關于落實監理安全責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