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為上蒼所賜,環境是“無價”的,這是多少年來人類認識的一個誤區。然而,隨著人口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猛發展,人類對大自然的索取越來越多,我們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已不堪重負。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大自然并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人類欠了環境的債是要償還的,否則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懲罰。——中國著名生態學家李文華院士訪談錄 我國具有多種多樣的生態系統
據新華社成都10月23日電(記者 楊華 劉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23日在四川省雅安市舉行的生態補償立法與流域生態補償國際研討會上說,隨著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逐步推進,我國生態補償立法工作已全面展開。 杜鷹說,今年1月國務院將《生態補償條例》列入了立法計劃,并在4月下旬啟動了《生態補償條例》的起草工作,多個專題調研小組分赴13個省市進行調研,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 據介紹,此前國家相關部門已就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等4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許多省、區、市都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試點,開展了有益的探索。
根據自然資源部制定的《歷史遺留礦山核查技術規程》(2021年),歷史遺留礦山是指現狀廢棄,今后不再進行采礦活動,由政府承擔治理恢復責任的廢棄礦山。具體包括:
天津市濕地生態補償辦法
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效果評估方法
新安江生態補償報告(定稿)
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技術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發展不斷深入,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礦山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包括因礦
礦山裸露邊坡存在不穩定臨空面,但是項目是以生態修復為主要內容,不可能大放坡留大平臺,本著方便施工的目的,平臺留多寬為宜?
摘 要:生態補償機制是為防止自然資源配置扭曲,通過制度設計來修正發展平衡的問題。在自然資源物權人的權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形下,應當通過生態補償機制對這類權利人的受損利益進行補償,以保證國家的生態治理過程順利實施。論文關鍵詞:自然資源 物權 合理限制 生態補償一 、自然資源物權和生態補償機制的意義(一)自然資源物權的意義自然資源,從最廣泛意義上說,包括在改造自然與征服自然過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內的一切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自然資源物權是指以自然資源為客體的物權,即權利人為滿足其權益需要,對自然資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與排除妨礙的權利。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沒有分清對土地本身的使用與開采埋藏于地下的礦藏以及采伐生長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土地是承載其他自然資源的載體,其他自然資源均依賴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資源是可
礦山生態修復制度是修復實踐與管理的保障。近年來,我國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制度不斷完善,但對于構建礦山生態修復制度,當前相關法律仍存在一定障礙。現行制度還存在如生態修復清賬機制、二合一
礦山生態修復措施及合理的植物配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