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制定的《歷史遺留礦山核查技術規程》(2021年),歷史遺留礦山是指現狀廢棄,今后不再進行采礦活動,由政府承擔治理恢復責任的廢棄礦山。具體包括:
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技術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發展不斷深入,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礦山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包括因礦
礦山裸露邊坡存在不穩定臨空面,但是項目是以生態修復為主要內容,不可能大放坡留大平臺,本著方便施工的目的,平臺留多寬為宜?
礦山生態修復制度是修復實踐與管理的保障。近年來,我國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制度不斷完善,但對于構建礦山生態修復制度,當前相關法律仍存在一定障礙。現行制度還存在如生態修復清賬機制、二合一
礦山生態修復措施及合理的植物配置分析
礦山廢棄地是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的區域之一,其生態修復成為當
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提升,人們越來越關注廢棄礦山的生態修復及改造利用。研究領域主要集中在煤礦廢棄地和有色金屬尾礦庫植被覆蓋等。目前國內對礦區廢棄地的研究主要是與土地開發、土地整理相結合的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將廢棄礦山開發改造成工業用地、耕地、旅游景觀和旅游用地、倉儲用地、養殖用地、軍事用地或綠地。 2000年以后,全國森林生態系統面積有所增加,生態環境、空氣質量也有所好轉,但全國生態環境系統依然脆弱,生態系統質量和服務功能偏低。如何找到最適宜、最有效的方法去修復生態,已經迫在眉睫。生態修復,尤其是大尺度的生態系統恢復,不是簡單的種樹種草,引用不適宜本土生長的植物進行修復,必然會導致修復效果不可持續。承包修復任務的公司一直以來倡導通過馴化鄉土植物進行生態修復,通過技術積累和產品支撐,讓一座座礦山、荒山,重現了秀美景色。 扎魯特礦山修復 通遼扎魯特旗魯北鎮北部山體由于長期挖采礦石導致土壤稀少、巖石裸露、植被無法生存。山體修復過程中,對場內土方進行整理,回填種植土,并通過對破損山體周圍生態環境的調查研究,栽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