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導則
誰有《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一書,乾愛國等編著,如果可以請發一下,我的郵箱670434279@qq.com,不勝感謝。
HJ 610-2010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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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下結構按構造形式分為拱形結構、圓形和矩形管狀結構、框架結構、薄殼結構、異形結構。地下結構所承受的荷載,按照作用特點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分為以下三類:即永久(主要)荷載、可變(附加)荷載和偶然(特殊)荷載。文章發表在《煤炭轉化雜志》上,是城市規劃論文發表范文,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地下,施工,環境 地下工程是指深入地面以下為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所建造的地下土木工程·它包括地下房屋和地下構筑物,地下鐵道,公路隧道、水下隧道、地下共同溝和過街地下通道等 根據一些專家的建議,處理開挖時擋土墻周圍地基的穩定問題, 一般采用穩定系數Ns=γt。H/Cu,對Ns≤4為淺開挖,Ns≥7為深開挖,其中γt是濕土單位體積的重量(t/m3),H為開挖深度(m),Cu是土的不固結不排水剪切強度t/m2.目前,我國深基坑工程具有下述特點: (1)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強的區域性 巖土工程區域性強,巖土工程中的深基坑工程,區域性更強。如黃土地基、砂土地基、軟粘土地基等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異性很大。即使是同一城市不同區域也
地下水導則中關于建設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中劃分敏感為“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在建成的在用……)準保護區……”,這里要問的是,這個生活供水水源地是針對地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還是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經查閱《編制說明》,其作如下說明: 1、建設項目場址所處區域的環境特征主要考慮建設項目場址所處區域的地下水功能區劃,特別要關注該區是否為地下水水源地保護區和環境敏感區(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所以,得出是不是指的是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呢?請賜教!!
地下水腐蝕性評價表其中有一項對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的腐蝕,是按照長期浸水狀態和干濕交替狀態來劃分,可以看出長期浸水狀態對鋼筋的腐蝕會偏弱,而干濕交替狀態則容易呈強腐蝕性,是因為干濕交替氧含量變多,更容易腐蝕嗎還是有其他原因?
地下水對建筑物的重要影響及其作用 據大量資料統計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中,地基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輕則造成建筑物裂縫、傾斜;重則直接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致使建筑物倒塌與人員死亡。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忽視了建筑場地的水文地質情況,或者對地下水對建筑工程的影響了解不夠。 地下水對已有建筑物的影響 由于地質、氣候、水文、人類的生產勞動等因素的作用,地下水位經常會有很大的變化,這種變化多會使已有的建筑物產生各種不良的后果,特別是當地下水位在基礎底面以下變化時,后果更為嚴重。當地下水位在基礎底面以下壓縮層范圍內上升時,水能浸濕和軟化巖土,從而使地基的強度降低,壓縮性增大,建筑物就會產生過大的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導致建筑物的傾斜或開裂;當地下水位在基礎底面以下壓縮層范圍內下降時,水的滲流方向與土的重力方向一致,地基中的有效應力增加,基礎就會產生附加沉降。特別是地基土質不均勻,或者地下水位不是緩慢而均勻地沉降,基礎就會產生不均勻沉降,造成建筑物傾斜,甚至使建筑
1.基礎的沉降是地基的變形引起的。地基的變形均勻與否決定了基礎的沉降規律(基礎本身的剛度也有影響)。 2.地基的變形取決于土體本身的壓縮模量和外部施加的附加應力。 3.附加應力是基礎地面的壓力扣除土體本身的重力。 4.地下水位的變化,對土體的自重應力會有影響,進而影響地基的變形。 5.那么問題來了,地下水位的升降到底對土中自重應力的影響如何呢? 看下圖自重應力變化朋友們發散性思考地下水位升降與基礎沉降變化的關系吧!
中國地下水資源與環境-陳夢熊.part1.rar
內容簡介:本書基于環境系統分析理論和水環境化學的方法,以山東淄博煤礦區為例,本書系統地研究了采煤活動對地下水化學環境的影響及污染防治技術。全書由兩部分組成,共八章。第一部分,主要研究煤礦開采對地下水化學環境影響的特征及其形成機理;第二部分,重點研究煤礦開采活動。圖書目錄:前言1.采煤活動對地下水化學環境影響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2.研究區域自然環境概況3.地下水污染特征及污染現狀評價4.地下水系統污染來源分析5.裂隙水高濃度硫酸根、高硬度污染的形成機理研究6.灌溉污水入滲過程中的水-巖相互作用及其試驗研究7.采煤活動影響下地下水污染的預防與治理8.結論與建議參考文獻
水檢報告,總硬度575 標準450 硫酸鹽320 標準250 氯化物249.6 標準250這樣的水質如何處理,一天供200人飲用,只作飲用水! 可以的話,提供下具體處理方案與設備。
上傳點資料[ 本帖最后由 shang_tingting 于 2010-6-9 13:11 編輯 ]
地下水的水位常因氣候、水文、地質、人類生產活動等因素的影響發生變化。從地基與基礎這一角度來談,地下水位能引起不良的后果。當地下水位的升降只在基礎地面以上某一范圍內變化時,這種情況對地基基礎的影響不大,水位下降僅稍增加基礎的自重。若地下水位在基礎地面以下壓縮層范圍內發生變化,情況就不同了,能直接影響建筑工程的安全。因地下水在壓縮層范圍內上升,水浸濕和軟化巖土,從而使地基土的強度降低,壓縮性增大。尤其是對結構不穩定的巖土(如濕陷性土、膨脹型巖土、鹽漬土等),這種現象更為嚴重,能導致建筑物的嚴重變形或破壞。若地下水在壓縮層范圍內下降,則增加土的自重應力,引起基礎的附加沉降。如果地基土質不均勻,或地下水位的下降不是在整個建筑物下面均勻而緩慢地進行,基礎就會產生不均勻沉降。此外,膨脹土及粘土等失水會發生壓縮,能使建筑物變形或破壞。 地下水對地下結構物有浮托作用,在不利的荷載情
地下水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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