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項目的游樂設備由一個總承包承包(包含內容為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線路的設計、施工)現在請問各位大蝦。總承包單位A有資質并由實力完成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但是線路的設計、施工請問各位兩個問題第一、線路的設計包含土建基礎,鋼結構的軌道,總承包不具有相關方面的資質,只能將分包給有資質的設計單位B。請問設計的施工圖標題欄位總承包簽字A還是分包的設計單位B簽字。第二、線路的施工包含土建基礎,鋼結構的軌道。這部分也分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C,請問資料方面哪部分有總承包單位A做,哪部分由施工單位B做。希望設計和施工的資料怎么做好,盡量降低因為設計和施工本身的問題而降低總承包單位A的風險。謝謝
首先說結論: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屬于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但工程總承包模式除了EPC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模式。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約定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過程內容分成:1、E+P+C模式(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即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組合)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種。交鑰匙總承包是EPC總承包業
EPC 總承包模式與索賠的概念 EPC 總承包模式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Contractor) ,是指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一體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的總承包方式。 索賠,所謂承包商索賠(Claim) ,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對非由于自己的過錯,并且屬于應
總承包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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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這種方式在目前的國內正處于實踐和發展中,人們對工程總承包的概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一般人會簡單地認為,工程總承包就是先簽一個總包合同,然后再壓低價格全部分包出去。甚至有人錯誤地將工程總承包等同于施工總承包。
定義: “設計 采購 施工”總承包(EPC):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的工作,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這是最典型的總承包模式。 特點: 1、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即項目最終的結算價為合同總價加上可能調整的價格。一般情況下,業主允許承包商因費用變化調整合同價格的情況很少,只有在業主改變施工范圍、施工內容等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調整。所以EPC模式對承包商的報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為了合理控制總價合同的風險,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等明確的項目上。 2、 由業主或委托業主代表管理項目。 在EPC模式下,業主主要通過工程總承包合同約束總承包商,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在此種模式下,業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業主代表進行項目管理。正常情況下,業主代表將被認為具有業主根據合同約定的全部
本施工組織設計使用與所有一個大型弱電系統
做污水處理項目總承包 ,這里面有個技術服務費,請問這個費用是怎么取的,還有取費的依據是什么,有沒有法規!~???EPC和工程項目總承包有什么區別???
萬科的招標文件,可以參考
本文以南京某項目EPC總承包建議書為例,介紹了國內EPC總承包項目建議書的主要組成部分,重點介紹了工程承發包和項目組織模式和合同計價方式這兩部分的內容,并提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幾種合同計價方式。
以前是搞施工的 現在公司這邊派我來一個工地做總承包的資料員 只給我說了做資料匯總 請問我主要做些什么?我要注意些什么?求各位大神提攜:handshake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模式,2010年以來,國際工程中近一半的項目采用了這種方式。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承包單位少、合同關系較簡單,縮短了招標時間;業主只需對整體的、原則性的事項進行管控,減少了協調時間與費用;質量事故責任明確,可減少業主與承包單位之間的糾紛;業主介入項目的程度比較淺,有利于調動總承包單位的積極性。工程總承包較傳統承包方式優勢明顯,為了實現科學決策、降低風險,越來越多的業主主動放棄原有自
在國際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由承包商承擔的設計工作通常劃分為兩個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最終設計階段。承包商首先提出初步設計方案,論述該方案的優點和實施計劃,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報價,承包商中標后即開始項目的最終設計。 在國內,承包商主要承擔第二階段的設計任務,即承包商在最終設計階段承擔深化設計的任務。在施工/設計總承包基礎向外延伸的過程中,由于設計因素造成的主要問題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變更流程不規范,在國內的總承包合同中,經常沒有明確設計的深度,造成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指導施工工作,需要承包商進行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后的圖紙因執行業主多次反復修訂指令,不通過具有設計資質單位的審核認可就直接將圖紙發給總承包商并指示進行施工; 2.在招投標階段,只有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承包商無法準確確定工程的具體范圍或產品品牌和型號,造成總承包商的工程報價中出現偏差; 3.在深化設計的初級階段,承包商也存在沒有深刻理解設計方案的內涵,進而不能領會設計者的意圖,造成許多設計返工和變更的現象; 4